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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利用网络招嫖被判刑10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16:23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潘文婕 记者 袁玮)日前,徐汇区法院对一起利用网络介绍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田科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月至6月,田科等人在天钥新村某居民房内利用网络招嫖。起先,由田林、李金川(另处)负责上网招嫖,田科则对招徕的嫖客作进一步甄别,并将嫖客信息传递给姜明忠(另处),由姜负责安排嫖客与卖淫女见面后从事卖淫活动,交易后田科等人从卖淫收益中按比例提成。嗣后,田科因案发被捕。法院经审理查明,田科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鉴于田科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准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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