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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虫QQ网站披露庭审细节:陈寿福一度认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10:01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12月21日消息,早前遭遇关闭的珊瑚虫网站(www.coralqq.com)今日主页内容再次更新,主要描述了19号开庭审理相关情节,法庭上双方只是列举了各自的证据,并对对方列举的证据发表意见,并没有展开真正的庭辩。 该网站内容称,陈寿福面对法官发问一度当场认罪,令其律师及众家属均惊诧不已,而律师则认为当事人往往都不很懂法律,即便认罪也不会对审判结果造成很大影响。 该网站还描述,法庭在举证阶段,公诉人提出主要证据包括查扣清单、证人证词、陈寿福的银行卡明细、国家版权局出具的鉴定报告,民事的判决书等等。证人证词和陈的银行卡明细显示陈寿福从合作伙伴处共收入117万元,陈和律师都没有提出异议。 陈寿福本人辩称鉴定报告中所述腾讯QQ珊瑚虫版与腾讯QQ原版中总共1200多个文件中有1100多个名称、大小完全相同,正好说明自己没有修改腾讯QQ原版中的任何文件,而只是简单的打包。 陈寿福律师提出的证据主要包括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出具的几份公证书,几份证人证词以及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一份鉴定报告。 本月19日,陈寿福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于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并未宣判结果。检方的起诉书显示,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8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依法对陈寿福进行逮捕。警方调查的事实显示,2005年底至2007年1月间,陈寿福从腾讯公司的网站下载腾讯QQ软件后,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擅自对腾讯QQ软件进行修改,将腾讯QQ软件的广告、搜索功能进行删除,加上显示好友IP地址功能。 与此同时,陈寿福在软件中安装商业插件,后将修改后的软件以珊瑚虫QQ的名义放在自己注册的珊瑚虫工作室上,供用户下载牟取非法利益,4年来共获利117万。 检方认为,陈寿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修改、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触犯了刑法第217条,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腾讯方面强调,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珊瑚虫QQ不仅是侵犯腾讯著作权的侵权产品,更带来用户安全隐患。 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亦深受业内人士关注,目前外界流传诸多腾讯QQ第三方软件版本。除珊瑚虫外,还有飘云、狂人、传美、阿瑞斯、快乐无极、海峰、威雅、雨木林风等。有评论认为,此番开庭审理若陈寿福败诉,意味着外挂QQ将面临全面败退。 (吴文雄) 博客评论: 相关阅读: 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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