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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KTV:如何合理唱到疯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5:02  北方网

  2006年11月,国家版权局推行了12元/包房/天的卡拉OK版权费标准,2007年1月1日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多个地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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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百代唱片公司在上海将一家提供网络KTV服务的网站告上法庭,此案也被人称为全国首例网络KTV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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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想说爱你不容易

  当人们还沉浸在KTV所带来的疯狂时,网络KTV已悄然而至。一台电脑、一个耳机或麦克疯、一套还算说得过去的音响设备,一个个人网络KTV就可以诞生了。但网络KTV这条路从出生到现在似乎走的有些艰难。

  虽然许多硬件条件和实际效应无法与实体KTV媲美,但网络KTV仍依靠互动性强、费用低、使用便捷等特点被越来越多的人推崇备至,这在如今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记者在搜索引擎中输入“网络KTV”,共显示出300多万条与之相关的页面链接,其中包括“麦克疯”、“卡拉蜂”、“ikala”、“爱唱久久”等许多在线K歌的网站,且大部分网络KTV是免费的。也有个别为收费,但费用很低,平均每小时也就几块钱。唯一按照演唱歌曲量收费的只有爱唱久久一家,其收费方式为点唱一首歌为一毛钱,录制上传一首歌为一块钱,费用还算合理。

  尽管网络KTV越来越红火,在线K友不断“扩军”,但网络音像著作权却一直“无人问津”。而现有的《著作权》法中规定,FLASH业务、网上音乐试听、下载业务等必须经过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只有获得信息网络传输权,才能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也就是说,网络音乐业务单位(或称网络KTV提供者)应该在确认音乐著作权收费标准等授权条件后提交使用曲目清单,经核查后,双方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签订许可协议,并交纳协议中规定的预付保障金或基本使用费。

  版权,“让人幻想让人优”的两个字,网络世界中诞生的一个高贵的“公主”,一直都让各大网络KTV公司在运营中“想爱但又不敢爱”。对于网络KTV的版权问题,记者专门电访了几家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KTV公司,麦克网站负责人表示,麦客网采用流媒体的格式,比较容易实现版权的保护,其80%的音乐已经获得了唱片公司的授权;“iKala”在其网站公告中称,已向各大词曲著作权经纪公司取得词曲著作授权,由于少部分歌曲的音乐版权资料并不完整,以致无从联系,对此网站随时接受咨询,但并无明确解释;爱唱久久市场部负责人表示,爱唱久久也许是此行业中唯一一家拥有曲库中全部歌曲制作权的公司,爱唱久久购买了曲库中近万首歌曲的制作权,再由专人重新进行编曲,并配合歌曲制作了拥有全部制作自主权的Flash做伴音画面,可以说是网络KTV的一个全新尝试。

  看来,版权并不是不能爱,而是有些“爱不起”。的确,面对高额的版权费,使得很多公司望“权”却步,像爱唱久久拥有如此强大资金背景的公司虽然是少数,但话说回来,如果真的想拥有其实并非只是钱的问题。

  江湖,岂能一把菜刀斩天下

  早在前几年,百度初涉侵权时,便提出了“菜刀论”的概念,此概念的提出并没有迎合几千年来中国人对刀的偏爱,而在音乐版权维权呼声日盛的敏感时刻, “菜刀论”一经亮出,就受到了版权组织和成员的质疑。

  “菜刀论”的法律依据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现行网络KTV经营网站是通过自身软件平台,其内容均为用户自行上传,如何鉴定其侵权行为无非两种方式,一是要看经营者在最初是否取得了歌曲或其他相关版权,二是看经营者在提供此种网络服务同时,知道用户借此平台进行侵权行为反而帮助其行为的实施,以上两种可能在网络KTV网站的经营过程中均不可忽视。

  从“菜刀论”诞生的哪天起,众多网络KTV经营者纷纷借“菜刀”之刃为自己开脱。只说明自己曲库中的部分歌曲或伴音MV拥有版权,而对于未取得版权的歌曲往往寻找一些不可成立的理由加以搪塞。与此同时,部分网络KTV经营者还提供网络搜索伴音、制作手机铃声等其他业务功能,这样看似加大了自己的吸引力度,实际上是在为用户提供一个没有版权保障的使用平台,如此以往,用户在使用过此类没有版权的歌曲后再实施一系列其他侵权行为(刻盘出售、制作彩铃等)便形成恶性循环。

  在谈到上述种种经营模式及行为时,经营者往往会说自己根本就不知道用户是否实施了某种侵权行为,但追究始终,在经营者提供无版权歌曲及其他增值业务的同时就已经助长了用侵权行为,这时便不能以不知道而为之。即便经营者在知道此种用户的侵权行为后并没有实施删除其作品行为,仍然以侵权定论。纵观各种网络KTV页面,只有演唱不合格歌曲被删除,迄今为止还并未出现因某歌曲涉及侵权而被删除的示例出现。其实,杜绝用户侵权行为的最好方式就是不为他们提供犯错误的机会,爱唱久久的相关负责人就曾经表示,经营网络KTV的网站本身就应以提供唱歌服务为主,一方面,网站要保证曲目的绝对版权性,不给用户自行上传的权利,维持网站空间的洁净;另一方面,网站仅需专心做好录唱平台,而像刻盘出售、彩铃制作等增值服务完全可以等到时机成熟了再推出。而从目前爱唱久久的歌唱软件(iSing99 Player)来看,我们也的确秉承了这一原则,并且成为了行业口碑最好的软件企业,让所有同行都刮目相看。

  收费,其实有章可循

  网络KTV是否可以继续其“游离”经营模式?近日,笔者走访了中国音像协会,其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网络KTV出现使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只有制定收费标准才是最终的解决之道,中国音协也已开始着手拟定收费方案。”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网上音乐试听、下载业务等必须经过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

  但由于目前国内网络管理体系并不完善,很多网络音乐业务单位缺乏主动交费意识。这就需要建立起版权的权利人与网络音乐业务单位之间的沟通桥梁,加强网络音乐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有关的收费标准出台后,网络KTV收费势在必行。

  稍加注意,在所有网络KTV的网站中,收费的只有几个,ikala、爱唱久久可以做一些代表。虽然同为收费,但也有不同。ikala虽然在唱歌方面进行了收费,但伴音画面需要进下载,对于版权而言,不单单只是歌曲,影片同样拥有自己的版权,对于下载影片的版权及是否需要付费问题,ikala在此方面并未见行动。相反,爱唱久久的收费方式比较明朗,曲库中的歌曲均为从中音著协购买版权外,伴音画面为自创Flash并未涉及版权问题,如此经营模式可为行业借鉴。

  另外,薄利多销也是一类极具可行性的典型营销手段。比如目前绝大多数网络KTV网站都推出了免费试用版软件以增加人气,ikala限10首歌曲试唱、爱唱久久限一个月免费试用期,通过用户数量的增加将略显昂贵的版权费有效分摊下去,这样每一个用户的唱歌成本就会变得微不足道了。此外,为了增加用户认知,从今年10月份开始的爱唱久久“一毛歌神”网络歌唱大赛也能起到异曲同工的作用,让更多的学生一族了解网络KTV的好处,进而促使他们多用多唱,也不失为人气飙升的好办法。

  事实证明,任何新的技术应用都会给现行的法律带来新的研究课题,在互联网领域内,这种趋势更加明显。据行业专家评点,社会各界应该善待“网络KTV”这种新生事物,政府监管部门应该积极探讨应对措施,使这种新生事物在符合法律和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范围内成长。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国家版权部门已经着手研究网络KTV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在没有制订出成熟的法律法规前,一些不合法的网络KTV极有可能会先被清理叫停。据悉,有关部门已经开始通过搜索引擎平台,了解网络KTV有哪些没有经过授权,然后判定它的服务器所在地,来进行案件查处。

  不过,我们大可以放心的一点是,爱唱久久绝不会卷入非法版权的漩涡。正所谓“身正不怕影斜”,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可以大声地对我们的用户说,你们拥有的是正版的歌曲,你们可以用爱唱久久尽情的放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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