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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电子商务非法融资遭遇严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11: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商务部规范电子商务五点意见: 一是规范用户注册和会员发展行为。防范和制止以收取高额费用或购买商品为前提条件的发展会员等行为。 二是规范各类网上促销行为。防范和制止在网上折价促销、网上赠品促销、积分促销、网上点击抽奖、网上联合促销等活动中出现的虚构原价、实物不符等现象。 三是规范电子签约行为。防范和制止以欺诈、恶意串通等不法手段促成协议签订的行为。 四是规范网上拍卖经营行为。 五是规范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行为。防范和制止企业逃避售后责任、拖延换货和拒不受理退货的行为。 本报讯 (记者薛松) 商务部日前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要求防范和制止以电子支付为手段的恶意占压资金、非法套现和转移资金以及非法融资行为。这说明,中国正计划将电子支付列入金融监管的范畴,但是,如何监管用户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那里的大量沉淀资金,有关部门目前还没有寻找到很好的解决办法。 钻法律空子大量非法集资 记者从一些电子支付企业中了解到,近段时间,一些公司或机构利用电子商务招牌进行非法融资的案例越来越多,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据了解,这些公司主要以三种方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是向社会发行由该公司自制的电子商务网会员卡。投资者出20元购买此卡,往卡里存钱便可持卡在该公司连锁店购买超值商品,也可持卡不消费,公司按卡内资金的4%付月息。 二是开商店。比如投资者出资358元就可在该公司网站购买一个虚拟商店,而且只分红不需经营,公司每月返利60元或80元不等,同时还将15元或20元打入所持的会员卡里,月息高达20%左右。 三是该公司擅自发行股票,每股1万元。出资1万元购买每月可获利600元,一年返本,同时年获利7200元。 “网络上各种非法集资骗局之所以屡屡得逞,也和我国有关网络电子支付的法律空白有关。”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在网络电子支付的资金来往、交易方式、信息验证、资金保障与事后追查等方面的法规极不完善,网络第三方支付也存在法律空白,使得网上行骗者可以通过网上支付快速聚集钱财而后迅速消失,因此相关法规应该尽快出台。 用户存放的资金监管难 一些电子商务研究的专家认为,监管的主要难点在于:用户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那里的数十亿元资金谁来监管?有消息称,由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拟定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规定:由银行专户存放。但问题是,即使是专户,也是第三方支付厂商在商业银行的账户,银行无权过问账上资金的流向。即使有权过问,交易都是在第三方支付厂商的虚拟账户里进行的,银行并没有掌握交易数据,并不知道该给谁付多少钱,只能听命于第三方支付厂商的调用。 假如第三方支付厂商想要洗钱或者是把用户资金挪作他用,是轻而易举的事。这种管理办法早在证券业就用过,其结果是券商挪用股民资金的案件频发,局面难以控制。 其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身份也模糊不清。央行虽然承认第三方电子支付是银行业务的重要补充,但却难以定义它的性质。从开始时的“非金融行为”到后来的“非银行行为”,等于承认第三方支付是金融行为,如果是这样,是否会规定支付企业也需要像银行必须支付用户利息,但如果采取付息必将造成银行用户的大批量转移,沉淀资金越积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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