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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八项措施整治网上“牛皮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11:31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记者田玲翠) “老军医”从电线杆上爬到了互联网,上海开出八帖重药专治网上“牛皮癣”。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上海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上获悉,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通信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将采取八项有力措施,在全市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在互联网上发布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和措施包括以下八项:

  1.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网上发布治疗性病广告及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非法行医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其内容发布治疗性病广告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并移交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2.凡未经食品药监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及信息的,由食品药监部门依法对相关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暂停相关药品的销售。

  3.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暂停广告业务,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发布资格。

  4.凡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广告发布、网络交易及其他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取得广告发布资格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法发布“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从严从重查处,暂停其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等广告发布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广告发布资格。

  5.凡被工商部门、食品药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非法涉性广告及信息,违法行为人“屡教不改”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书面通知通信管理部门对其网站予以关闭。

  6.凡未经食品药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各网站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由相关监管部门书面通知市新闻办、市网宣办按照国务院新闻办的相关规定,对其网页立即予以删除。

  7.凡严重违反网络文化管理规定发布不良广告的,由网络文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其该项业务许可,通信管理部门取消其相应许可项目,工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8.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的媒体单位网站,要在治理整顿中起带头作用,坚决抵制和拒绝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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