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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评论P2P平台运营商被诉侵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01:29 财经时报
日前,上海与北京两地法院先后对两起P2P平台运营商被诉侵权案进行了判决,POCO和PP点点通的运营商先后被判侵权成立。这两起案件的宣判引起了网民对互联网版权的热烈讨论。 每个人都是侵权者 447327642 hi.baidu.com/447327642/blog/item/d238e8ce19224a0093457ec3.html 本来版权保护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版权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那么你知道每天有多少次侵犯版权的问题发生吗?据美国犹他州的一位大学法学教授计算,因侵犯版权而引起的损失正以1245万美元/天的速度进行递增,他表示:“从技术上讲,每个人都是侵权者。”这位大学教授Tehranian的报告指出,版权已经无孔不入地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即便只是查看自己的电子邮件都有可能侵犯版权。 他举出的最简单例子,例如朋友生日时大家一起唱“生日快乐歌”,这就可以构成“未经授权公开演出”的条件,若是此歌曲版权拥有人华纳把你告上法庭那也没有什么奇怪的。 以上的例子仅是大家不清楚的,甚至很容易就犯“错”的例子,但是例如P2P共享则是法律的灰色区域,很多普通人知道这样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仅仅把此当作是一件不道德事件处理。 自1976年的美国版权法颁布以来,基本上所有创作出来的作品均自动获得版权保护,不需要注册,这就使得我们的生活充斥着版权问题当中。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人们方便的把资料文档音乐进行共享的时候,则是在事实上对版权拥有人进行侵犯。 P2P版权避风港失效原因 游云庭 blog.sina.com.cn/s/blog_49e5b12401000b2j.html P2P软件平台是一个公认的互联网版权避风港。以前,P2P软件的运营商反驳针对其的侵权指控时,常使用“菜刀理论”:P2P软件好比一把菜刀,P2P平台运营商则是卖菜刀者,网民下载了P2P软件就好比买了一把菜刀,菜刀的用途是切菜,但如果有人买了菜刀伤人,卖刀的是既不是伤人者,亦无法控制伤人结果的发生,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同样,网民安装了P2P软件后,共享的文件应该是合法的正版文件,但如果网民共享了未经授权的影视、音乐、软件作品,也应当由用户自己负责。P2P平台的运营商并不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也无法控制用户的共享内容,因此无需承担责任,何况平台运营商一般会在软件的用户协议和界面中提示用户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更是免责的一大理由。 立法者规定避风港条款的立法意图是:“不知者不罪”。法律这一规定的前提是,推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知道网络用户在自己的平台上进行侵权行为,因此,其对于侵权内容的责任就是,收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限时删除,在规定时间内删除侵权内容后就可以豁免侵权责任,这是合理的。但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自己的平台上存在侵权行为,却不进行删除,或者进一步帮助用户传播侵权内容,那就应当构成了对著作权人的侵权,应当承担帮助侵权责任。 纵观两案的判决理由,就认定帮助侵权责任的问题,具有帮助性、明知性和不具备免责性三个共同特点:第一,帮助性。虽然下载电影的内容为用户提供,但两家P2P运营商均对可供下载的内容进行了编排、分类,即存在诱导用户下载作品的行为,其行为具有帮助性;第二,明知性。法院同时还认定,就涉案的两部上述平台上传播的版权作品《杀破狼》和《七剑》而言,P2P平台运营商应当知道著作权人通常都不会将作品无偿提供给社会公众欣赏,其行为具有明知性;第三,不具备免责性。法院还认定,在构成帮助侵权责任时,P2P运营商在网页上标明的要求用户不得侵犯他人版权及自己对用户的侵权行为免责的声明不能产生免责的法律效力,即不具备免责性。 P2P陷入盈利围城 李瀛寰 blog.sina.com.cn/s/blog_48b8ec0f01000c4b.html P2P的下载应用离不开流媒体网站,但是部分的流媒体网站经营者,目前还是依靠有限的广告盈利。一位2005年进入这个行业的网站经营者表示:“盗版泛滥、服务器带宽成本居高不下,现在只能勉强维持开支平衡。” 除了P2P的盈利模式尚处在无法验证的摸索过程以外,P2P本身也存在着许多亟待克服的困难:如每一个提供文件共享服务的P2P公司都不得不认真审视P2P网络面临的版权问题。另外,P2P网络的精髓在于其“乌托邦”式的管理方式,这种方式给了用户更多的自由,但是缺乏管理的P2P网络将会成为病毒、不法内容的温床。许多P2P公司打算通过P2P网络开展电子商务,但是付费问题、流量计算、商品价值的验证等等都是一时很难克服的困难。 P2P虽然面临诸多困境,但是,这正是需要业界群策群力的时刻。随着微软、英特尔、思科等公司在技术上的努力,P2P应用不断向企业延伸,再加上固网运营商自救的努力,P2P带来的新的技术革命会现出曙光。 视屏网站将干掉P2P 孙小Q blog.sina.com.cn/s/blog_4d8afc0d01000b63.html 个人感觉视频网站大有干掉P2P的趋势,优酷、土豆等大有和迅雷直接竞争的可能,越狱第一第二季,相信除了买碟的之外,大都使用了bt下载、p2p在线看等技术实现观看的过程,不过从第二季下半季开始,我曾经在偶偶看过好多集越狱,后来什么六间房什么的也上了。号称看重版权的土豆偷偷摸摸上了,号称微视频的优酷,也截成好几段,上了,然后通过所谓的“相关性”把1234567段连起来播放。 随便找一个视频网站的头们来问问,视频网站的内容有多少是用户上传的?占的比例有多少?不会太多的。呵呵,冠冕堂皇的,可能会跟版权拥有方签订一些不知道干吗的协议,暗地里的,扒别人视频网站的、扒地方电视台的节目的,扒电视节目的,扒电影的、扒电视剧的等等,都借“网友上传”的狗头,然后卖羊肉,混点击,卖广告。我现在的公司,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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