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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率超10万仅分成3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07:51  北京晨报

  歌手推歌认为被克扣收益 传播公司称点击率是虚报

  晨报讯(记者 徐晶晶)“我原创的12首歌放在网上一年推广下来至少十几万的下载量,才得到310元钱!”昨天,音乐创作人王先生致电本报称,他提供了12首原创歌曲给北京乐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由对方负责将他的这批作品制作成手机彩铃放到网上推广。据他调查得知,仅上海和长沙两家网站的歌曲点击率总计就达十几万,但他全年仅得到310元收入。就此问题该公司表示,网上显示的下载量是虚的,并非实际收益。

  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与北京乐享文化传播公司签了一份协议,该协议规定由甲方乐享公司负责王先生授权的影音作品在网络、通信行业设备服务及移动数据业务方面的开发运营,并每月向乙方王先生提供合作项目真实准确的结算报表。在此协议中同时规定,甲方与购买方按一定比例结款后的实际结算额,甲乙双方按照五比五的比例对半分成。

  在此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提供给了该公司共12首原创音乐供其制作彩铃放到网上推广,但一年下来,他最终只拿到了310元的劳动报酬,对此,他认为无法接受。

  随后,王先生和一些朋友在网上进行了大范围的调查和了解,他发现他创作的歌曲在网上的点击率并不低。在他提供给记者的两份网页复印件中,记者看到,仅仅在上海新华电信网上,由王先生创作的《新年快乐》一首歌的订购次数就达到了36458次,而在长沙一网站上另一首王先生的作品《两只小蜜蜂》的订购次数已达到了64867次。“仅两首歌在两家网站上的点击率就已超过了10万,全国范围的点击率可想而知。以每首歌下载费两块钱算,收益至少也应该在几十万元。”王先生这样说。

  乐享公司负责人王东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显示的点击率是虚的,“这只是我们行业内部一种炒作和推歌的方式。”他表示,乐享公司是严格按照协议,将公司的实际收益按照比例分成支付给作者王先生的。但王先生认为,根据他从业内了解到的情况,不可能有这么大的虚化量。

  目前,王先生已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就此问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吴律师认为,双方的纠纷主要应依照协议内容根据传播公司实际收益额进行分成。被告方有义务提供公司的实际收益额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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