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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普再诉阿里巴巴商标 业内人士斥其搭便车炒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17:27  CNET科技资讯网

  今日,是阿里巴巴在香港开始对外公开发售的时间,香港消息显示,当天下午派发白表30多万份,港人反应激烈。但恰恰在这天,北京大量媒体受到一匿名公司发放的新闻稿,稿件内容显示,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这天正式将阿里巴巴告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阿里巴巴立即停止使用“阿里巴巴”商标。

  据记者了解,1999年5月,正普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四项阿里巴巴商标申请,但随即阿里巴巴根据商标法第31条反对正普注册有关商标,成功提出反对并撤销该申请。正普随后上述,最后遭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败诉。2005年,工商总局裁定北京正普为不正当抢注,除了“植物养护”类别外,一律不批准注册。

  记者从

商标注册网站查询得知,目前工商总局接到的“阿里巴巴”商标申请书已达到108份,商标类别从食品、服饰、电器、陶瓷、
电子商务
,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别。根据胡润日前的品牌榜单,阿里巴巴的品牌价值高达29亿美元。

  阿里巴巴人士表示,阿里巴巴集团历来对商标问题十分重视,并在法律规范内建立起一整套商标保护商标权益的机制,但目前正在上市期间,不会对此做过多的表态。

  与此同时,有业内人士表示:商标是消费者据以来识别不同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依据,在法律上,商业标识权是一种反不正当竞争权,即禁止欺诈与误导的权利,将他人在先的知名商业标识作为商标加以注册会给在先权利人造成损害,如产生混淆、误导消费,造成不当得利和不当失利等,从而扭曲竞争各方力量对比关系。

  中国商标法第31条禁止任何人士意图利用不公平手法注册已有他人使用并因而获得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但历年来,在各个不同的领域,不断有人以“搭便车”的方式抢注他人知名商标,籍别人的商誉来推广自已的产品和服务,这样的行为已经不鲜见;而社会公众但凡能识别的,都会不齿这样的行为和这样的企业,而但凡造成混淆的,那么这家企业也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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