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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P2P拖运营商盈利后腿遭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 10:27 南方都市报
信产部官员称:以P2P为特征的互联网技术阻碍电信业务开展 P2P拖运营商盈利后腿遭批 在最近举办的“2007中国互联网大会”上,信产部官员、电信运营商代表们将矛头再次对准被称为“带宽杀手”的P2P(点对点下载),认为以P2P技术为特征的互联网技术阻碍致其它电信业务难以开展。 作为具有明显中国特色的网络新应用方式,P2P对电信产业的既得利益者造成了哪些冲击?P2P又如何成为电信运营商眼中的杀手?它是否会面临着被封杀的命运? P2P映射我国“比特悖论” 调查网民的使用习惯后可发现,中国网民偏好通过P2P途径来使用互联网的宽带资源。 来自政府部门和运营商数据指出,中国互联网的网络流量分为IM(实时聊天软件)、HTTP(网页浏览)及P2P(P2P下载和P2P流媒体播放)三种流量来源。 其中P2P总体流量超过一半,P2P数据流量白天占总流量的35%-60%,晚上甚至高达50%-90%。 相比之下,美国P2P的数据流量占总体互联网流量的12%,中国P2P的网络流量比例是发达国家的数倍。 带宽越宽收入越低? “P2P占互联网80%-90%资源,只带来了10%多的收入,所以我们不得不为P2P付出巨大的成本。如果传统固网运营商为此付出巨大成本发展不了,实际上对整个行业发展也是不利的。”中国网通通信集团公司技术部总经理焦刚的态度反映了电信运营商们的焦虑。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舒华英指出,电信产业目前形成所谓的“比特悖论”,即使用带宽越宽的业务,平均收入越低,使用带宽越低的业务,平均带宽收入越高。 互联网冲击固话业务 在中国城市宽带网络基本建设成型后,运营商们发现了两大问题:一是建设网络投入的巨大成本难以获得理想产出比例,而宽带使用率提高要求他们继续投入巨大成本进行扩容。 另一方面,互联网冲击电信运营商原有的盈利体系,固话语音业务占的带宽很低、收入很高,宽带互联网需要巨大的带宽和资源却没带来理想的收益。 此外,运营商们新开发一些付费的宽带增值服务如影视点播等却乏人问津,进一步影响运营商的根本利益。 网络建设后继乏力? 投入产出比过低令习惯了高利润的传统电信运营商丧失提升网络带宽、提供更多互联网应用服务的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目前运营商为用户提供的主流带宽是512K、1M和2M,如果用户不使用P2P的话,靠HTTP和IM根本远远未能占用如此大的带宽。 P2P流量比例超过网络总体流量一半反映了我国“宽带网带宽不够宽”的现实。 禁“P2P”欠缺道义支持 著名电信专家侯自强指出,如果一个客户用电信网络,一个月交100元左右的费用进行宽带接入,可享受的带宽是512K,实际上不用P2P技术,用户也不一定能享受512K以上的速率。 现在的问题是,运营商没有考虑每个用户同时上网的情况,因此均摊到每个用户可能就只有100K、50K。 如果P2P把这个总容量进行重新分配,就造成上面的容量会很紧张。 从消费者权益和商业买卖的角度出发,消费者既然购买了相关的服务,就有权通过各种使用方法来“物尽其用”,运营商也有义务保证所有用户都能享受到其所购买的服务。 继续投入进行网络建设和网络扩容,不是运营商的积极性问题,而是商业买卖的原则和诚信问题。 本报记者 黄懿 -解疑 为何P2P消耗大量网络带宽资源? P2P(即Peer to Peer,点对点传输)是一种资源分布利用与共享的网络体系架构,也称为对等互联网络技术。 如今盛行的BT、电驴、迅雷都应用了P2P技术,还有越来越流行网络电视、以及让不少网民节省巨额固网通话费用的Skype等网络电话。 以BT下载为例,每位用户通过P2P软件检索他人主机的信息库并下载其相关的文件,与传统的C/S模式(客户/服务器模式)相比,P2P不再依赖单一的服务器,每一个客户终端既是客户机又是服务器,在下载文件的同时还上传相同文件。 “P2P消耗大量骨干网和城域网的资源,如同以前的单行道在马路没有拓宽下变成了双向通车,必然会造成塞车。”广东电信技术部人士介绍。 当前,我国城域网是自下而上逐步收敛的网络模型,一般是树形结构,适用于传统的C/S模式。 而P2P技术将各个用户互相结合成一个网络,共享其中的带宽、共同处理其中的信息,每一个客户终端既是客户机又是服务器,这使得网络模型趋向于扁平化。 据城域网流量监控数据显示,P2P流量成为城域网的主要流量,占到40%-60%,下载型和视频类业务占P2P流量的大部分。 扁平化的网络模型令P2P流向又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流到城域网外的P2P流量占全网流量的60%以上。 他说:“从当前网络的流量模型来看,P2P流量的无序导致大量城域网网络出口带宽被P2P占用,除了占用国内骨干网的带宽资源外,大量的P2P流量还占用了骨干网到国外的出口带宽资源。” P2P不该为运营商利益让路 在9月24日举办的互联网大会上,信产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韩夏在谈到互联网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之时表示,“现在以P2P技术为特征的互联网技术占用大量的带宽和资源,致使其它业务难以开展。” 在讲话中有这样一句,“互联网用户的使用和消费习惯制约了一些电信新业务的顺利开展。”这让人颇为不解,电信业务的发展,难道不应该是迎合大众需要的吗?两者之间难道还存在冲突?如果从信产部“阻碍”的角度来看,“使用习惯”和“新业务”两者最终是谁给谁让路的? 政府部门就P2P为代表的新技术给出指导性意见,是非常必要的,如果起讲话的出发点是讨论P2P对带宽资源的占用,而妨害其他网民使用、进而影响到社会公平的问题,得出结论要对P2P的使用进行管制——虽然这个结论未有数据支持,但想必大多数网民都能理解。 如果说运营商要出于耗带宽的商业考虑,限制P2P(其实不少网友也是为了P2P使用才把带宽从516K扩到2M),此事在国外也有先例。 但颇为不同的是,此次信产部官员,讲的是和谐问题,该官员在开始提到,“有的企业普遍关注自身利益,缺少网络平衡能力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略带困惑地插一句问,互联网企业的发展,除了要遵守社会公德、尽企业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之外,有义务要考虑网络平衡发展吗?又是怎么个平衡法?一三五用百度,二四六用Google? 从呼吁互联网企业讲平衡,到谈“P2P技术为特征的互联网技术阻碍致其它业务难以开展,”再到谈电信与互联网和谐的发展,按正常的理解就是,网民都跑去用P2P了,虽然用的带宽越来越多,但是并不能给电信带来收入,电信的一些付费的宽带增值服务、比如影视点播却乏人问津,电信运营商的收入面临增长瓶颈。 互联网自由扩张的特质,与运营商的商业利益之间是存在矛盾的,因此,信产部的领导站出来呼吁和谐、让互联网企业考虑平衡,为运营商的商业利益前奔后突的良苦用心昭然。 从用户角度说,我每个月交了上百元的宽带上网费,只要未违反与运营商的合约、不影响社会公德,我有义务要确保运营商新业务顺畅发展吗? 既然“互联网用户的使用习惯制约了电信新业务的发展”,你让运营商想方设法、发展点迎合用户使用习惯的、有中国特色的新业务不就得了——前后两者正是互联网与电信国企思维方式的区别,前者因为资源有限总是想办法开路、挖路,后者要是上路,看不得其他人跟自己抢路——也许就是因为有这样的警察,才会有这样的司机。 不过,无论是从市场发展的层面,还是从新技术来看,要行业内其他企业、或是用户的习惯为运营商利益缓行,这种“和谐”的想法似乎不大现实。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互联网大会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副总裁刘爱力特别提到了,中国移动进军互联网会尊重同行及互联网的游戏规则——这个表态耐人寻味。 本报记者 李宽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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