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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版权信息透明度促互联网版权保护良性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 10:54  通信信息报

  保护互联网版权单靠互联网企业是无法做到的,只有与版权方建立长期有效的信息沟通模式,才能将相关版权信息公开化、透明化

  -本报记者 林琳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近日提出,为了更好地保护互联网版权,加速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将建立版权信息公告平台。此外,中国互联网协会还将建立版权纠纷调解中心,协调解决版权人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保护版权相关方的利益并力争达到相互平衡。

  目前造成我国互联网版权保护难的原因何在?此次中国互联网协会计划建立版权信息公告平台的出发点是什么?该平台有何优势?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一方面的内容,记者采访了此次参与版权信息公告平台建设的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女士。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目前造成我国互联网版权保护难的原因何在?

  王斌:目前造成我国互联网版权保护工作困难的原因比较复杂,我这里重点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

  第一,我们在说一个互联网企业使用的是正版还是盗版时,要首先了解这些企业使用版权的业务模式,这一商业运作模式能否形成规模性的环境。在形成规模性的环境中,互联网企业能够快速地形成正版使用的范围,形成正版使用的规模效应。目前一些互联网企业没有使用正版内容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形成与相关版权方相配套的商业模式。

  目前,互联网公司之间出现了一些新的商业模式,去年底今年初,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开始携手一些中小企业网站,对这些中小网站的内容进行优化,帮助他们更大范围地使用正版内容,从而形成互联网企业使用正版的规模效应。

  现在,又出现一类新的商业模式,就是一部分版权方与网站合作开始尝试广告模式,以百度、新浪为代表。

  以百度、新浪为代表的网站,改变了向用户收费的商业模式,而是利用广告的方式进行赢利模式创新,即通过与版权方的合作利用网站这一平台为用户提供正版的内容,同时也利用网站这一平台的优势来吸引广告主,网站与版权方以此进行收入分配。

  第二、目前,很多互联网企业想做正版,但是单靠互联网企业的力量很难保证其所购买的内容都是正版。因为互联网企业在购买正版内容的过程中不可能都直接去找相关的版权方进行购买,大多数都是通过相关的中间商(代理商)进行购买,因此,对这些中间商提供的内容是否真实进行核实相对来说比较困难。

  例如,去年搜虎与美国电影协会的案件,事实上并不是搜虎的问题,而是中间商提供的版权审核出了问题。因此,有时候会出现因为中间环节出了问题或者是因为版权方不告知真实情况而导致侵权行为,从而影响了互联网企业的发展。

  记者:请您谈谈此次中国互联网协会计划建立版权信息公告平台的出发点是什么?该平台有何优势?具体能从哪些方面对互联网版权起到积极有效的保护作用?

  王斌:针对目前互联网版权保护中存在的难题,中国互联网协会正计划建立一个信息公告平台,估计9月份就会公布第一批的版权核实情况。版权信息公告平台以信息发布的形式将版权核实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互联网企业在版权购买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公示出来后,能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作品的版权透明度。

  我们建立版权信息公告平台的目的就是加强与版权方的合作,因为保护互联网版权单靠互联网企业是无法做到的,只有与版权方建立起长期有效的信息沟通模式,才能将相关版权信息公开化、透明化。

  目前,亟需版权方的配合提供版权的相关信息,然后利用版权信息公告平台,让相关互联网企业从行业角度加强自律,从而推动互联网企业采用正版。

  第一,通过版权信息公告平台告知互联网企业他们所购买的作品版权的真实情况。从而让更多的互联网企业与版权方能通过这一信息公告平台将购买行为纳入到良性的版权保护途径中。

  第二,通过版权信息公告平台,我们也可以获知相关作品的版权方将版权具体授于了哪些企业,国内的哪些互联网企业获得了版权方的授权,以此为依据可以有效地推断出哪些企业使用的版权是正式授权的,哪些企业没有获得授权。

  第三,通过版权信息公告平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保护互联网企业版权的过程中哪些部门是有所作为的,哪些部门是没有作为的,从而有效地规避互联网企业的风险。

  目前一旦出现侵权事件,大家都将侵权的责任全部推给互联网企业,这是不公平的,因为有时候侵权行为是由于版权方、以及相关版权管理机构没有配合好而导致侵权。因此,版权方应该积极地配合版权的核实工作,将侵权行为防患于未然,而不能停留在事后

维权的层面。

  记者:版权信息公告平台的建立对于涉及国外版权的问题将有哪些好的解决办法?

  王斌:目前,国外一些企业对我国互联网版权问题有不少意见,此次平台的建立就是力图加强与相关版权方的合作,争取更大范围地对相关版权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我们希望与更多的国外版权方、版权管理机构能够积极地进行合作,加强核查的力度。

  互联网版权信息公告平台建立后,将完善正版作品流通环节,与国内外相关版权人及版权组织开展版权认证工作,重点建立海外作品核实通道,降低互联网企业版权采购风险。同时,开通假授权单位举报服务,不定期对外公布假授权单位“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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