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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试行VC模式 政府角色定位存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 08:01  中华工商时报

  政府将产业基金委托专门投资机构管理基金后,不能对基金的运作干预过多,“对于一个风险投资基金来说,投资委员会的具体项目运作是一个纯商业判断,如果政府干预过多,甚至要在委员会中占席位,那就会出很多问题。”

  本报记者 贾林男

  8月13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集成电路、软件等9类行业中的创业项目,以风险投资的模式给予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帮助和扶持。

  该《通知》明确了有关政府部门在相关政府基金中引入风险投资(VC)的模式,但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及未来收益如何定位,业内尚存争议。

  委托专业机构筛选项目

  《通知》圈定的9类行业分别为集成电路软件、通信、数字音视频、新型元器件、汽车电子、信息增值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新型药物、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今后针对上述9类行业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政府产业基金扶持,将试行风险投资的模式。

  以风险投资模式推行的产业引导基金模式,主要是指相关政府基金将委托给专业受托管理机构,由后者对其已经投资或已经决定投资的项目进行筛选,再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报送推荐项目文件。

  以往,政府对一些基础、支柱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一直用政府资金的形式给予支持,比如信息产业部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科技部的技术创新基金等。这些政府基金对一些项目和行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比如大唐电信的TD研发项目、中星微电子的芯片项目以及中国科学院的龙芯项目等,都是政府产业基金支持的典型例子。

  但在以往政府基金支持的模式,主要是采取依靠地方各政府部门针对所辖地域的项目定期进行申报,然后通过层层政府部门审批来进行。这种模式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也不断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如项目流程较缓慢、无偿支持使得分配到单个项目上的资金相对较少以及自下而上的申报方式在很多时候无法保证和确认项目的质量和投资价值等。

  对于新模式的特点,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是政府基金不再直接进行拨款支持,而是委托给一个受托机构管理;另一方面是政府基金的投资和支持能产生回报。这样一来,受托机构在项目筛选和考核上的专业度有助于对项目的投资价值进行判断;而相关政府基金成功退出后,可以获得与专业风投机构一样的高回报。

  中星微电子就是政府产业基金引入风险投资理念的典型代表。2005年11月15日,中星微电子在纳斯达克上市。在此之前,信产部曾通过设在开曼的一家投资公司盈富泰克(In fo tech)向中星微电子投入1000万元。

  在引入信产部的1000万元创业投资资金后,加拿大鲍尔太平洋创投对中星微电子注资350万美元,美国General Atlantic Part-ners与日本富士通等又对中星微电子进行了共约2500万美元的第三轮投资。在中星微电子的投资案例中,信产部和其他风投机构都获得了高额的回报。

  行政权力的身影

  不过,针对此次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将政府产业基金引入风险投资模式,不论政府层面还是风险投资机构人士还是有一些疑虑。

  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中心某人士就表示:“风险投资是允许错误率的,比如他们投10个案子和项目里,哪怕失败了6个,但是另外4个成功了,都可以向其LP(资金提供者)交待和收回回报,但是政府部门的运作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失败了,谁承担责任的问题现在还不明确。”

  该人士同时表示,政府对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在项目成功或上市后,政府如何退出也是一个问题,是按照当初投资额度收回资金,还是按照股权比例回报,目前也都还在探讨中。

  软银亚洲首席合伙人阎炎强调,政府将产业基金委托专门投资机构管理基金后,不能对基金的运作干预过多,“对于一个风险投资基金来说,投资委员会的具体项目运作是一个纯商业判断,如果政府干预过多,甚至要在委员会中占席位,那就会出很多问题。”

  另外,《通知》还是保留了以往政府产业基金申报时的一些特点,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同财政厅(局)推荐,这还是留下了行政权力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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