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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上交易应放水养鱼而非竭泽而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 23:46 通信信息报
-本报记者 张颖洁 一场影响着中国4000万网络交易用户的研讨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悄然举行。它由国税总局、财政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社科院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共同召开。会议的中心议题为是否应向进行网络交易的群体进行征税。 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进入一个积极活跃的增长发展期。网上交易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重要模式,是信息技术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新的交易方式。既然是交易,它又涉及到税收的问题。那么,对网上交易的征税是应该“放水养鱼”还是“竭泽而渔”呢? “网上交易成了税收的真空地带”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电子商务市场运营环境及网上零售意识日趋成熟,网络购物、网上贸易寻找商机的比例逐渐升高,消费的意识也日渐成熟。 赛迪研究报告显示,2006年仅C2C个人对个人交易量就达到250亿,预计2007年这一数字将达到390亿。而国内最大的C2C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2007年上半年的总成交额突破157亿人民币,接近2006年的全年成交额169亿人民币。网上交易如此大的人流量、成交额,缴税的人却寥寥无几。到目前为止,这个巨大的市场也还未被纳入国家的税收体系。 在美国,政府在试图向C2C交易收税时也陷入了困境。在美国政府部门要求eBay提供部分销售额超过一定金额的用户信息时,eBay坚持拒绝提供任何交易信息。 网上交易征税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广东籍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也表示过,“网上交易成了税收的真空地带”。 “竭泽而渔”是短视行为 近几年来,电子商务在我国得到了飞速发展,无论是网上交易量还是参与网上交易的人数都大幅增长,但是电子商务目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都在探索阶段,与传统贸易量和总人口数相比仍然是一个小数目。电子商务的多姿多彩给世界带来全新的商务规则和方式的同时,它所带来的税收征收问题也依旧。 如若现在就严格实行网上交易征税,就如竭泽而渔,短期内是有可能每年增加数亿元的税收,但它将导致的后果是“明年无鱼”。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荆林波研究员的话说,也就是“从更大的视野来看,很可能会严重打击这个新兴行业,将是得不偿失的”。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副院长陈德人也表示,“在这种背景下就开始征税显然不是一个好办法,于国不利、于民不利,更于发展不利”。 因此,监管部门应该更多地培育和爱护电子商务这个行业,否则会扼杀它在我国的发展。 “放水养鱼”才是良策 美国1998年通过的互联网免税法案,欧盟对电子商务采取的减税方案等等,都是对网上交易征税的“放水养鱼”,收到的效果是良好的,是显而易见的。 而从我国商务部发布的《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来看,并没有涉及任何关于征税的话题。很显然,我国政府对于网上交易所采取的态度也是提倡“放水养鱼”。 “放水养鱼”,不是说对网上交易不征税,而是什么时机、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来有效征税。这为电子商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其朝更好的方向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助理荆林波对于网上交易征税的建议是,国家应从产业竞争力的角度着眼,对于网络缴税问题先研究,缓推行,再出台可操作性的政策。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也认为,应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等市场做大了再对网络交易进行征税。 因此,在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法规时,需要重新审视传统的税收政策和手段,建立新的、有效的税收机制;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应当增强责任感和良知,依法纳税;而在网络交易主要凭个人自觉的现实前提之下,消费者可以通过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来督促经营者缴税,这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面对国家税收利益损失与产业培育这个两难问题,网上交易征税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意愿问题,政府采取“放水养鱼”或许是解决问题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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