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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引起纠纷QQ聊天记录成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16:14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戴怡婷) 郝先生通过QQ从黄某处购得GOLF车前灯一对,然而货物寄到,却发现质量问题。郝先生费尽周折方才知道黄某姓名,遂将黄某诉至法院,东城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郝先生起诉称,今年2月左右在网上结识了网友被告黄某,黄某称有一对GOLF车前灯出卖,而郝先生恰好需要车前灯,双方在邮件及QQ聊天中提及此事,达成买卖协议。郝先生汇款给黄某,并通过汇款凭证了解到黄某的姓名。郝先生收到寄来的大灯后,发现灯脚断裂。与黄某多次协商并应黄某要求将一对车灯寄还给他以证明损害的存在。但两人没有达成解决方案。郝先生只好诉至法院要求黄先生赔偿购买大灯的费用及寄还大灯的运费,并赔偿损失共计7000余元。郝先生向法院提供了QQ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作为证据。

  黄先生辩称,自己寄出的一对车前灯是完好无损的,并没有一只灯脚损坏。而现在郝先生寄回的大灯所有的灯脚都出现坏损。黄先生认为郝先生寄回的大灯并不是自己原来的那一对。不同意郝先生的诉讼请求。此案后经法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提示

  如何避免网购纠纷

  1、尽量通过淘宝网等网上购物等网络平台或者采用支宝等较为稳妥的交付形式,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要慎重选择产品的包装方式和交付方式。对于易碎物品避免邮寄,或者事先约定风险承担范围。

  3、达成买卖合同之前,买方应当通过照片或者样品说明等方式标明产品的质量状况。对于特定物的交易买方应当在买卖前确定特定物品的外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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