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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14:39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董毅

  案情回放

  7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于一审判决,被告张黎因偷逃税款,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上海普陀区法院调查显示,去年6月至12月间,张黎用一间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买卖婴儿用品,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也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偷逃国家税款共计11万余元,法院依据偷税罪对其作出判决,处以张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6万元,公司处罚金10万元。

  由于这是全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因此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引起了很多个人网上卖家的恐慌,同时也引发了很多专家的关注。为此,业内专家、相关企业、法律界人士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呢。在网上交易,到底该不该缴税?

  -正方观点

  企业应按现行法规足额缴税

  王汝林(中国信息经济学会

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因此,加强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势在必行。关键点在于什么时候该收,怎么收,收多少。

  对于企业卖家,由于他在线下本身就是一个企业实体,电子商务不过是给他提供了新的销售平台。因此,在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税法出台之前,企业卖家应该按照国家现行的税法按时足额纳税。

  杨河(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要征税。

  根据法律,只要每次交易不超过200元,一个月累计不超过2000元,并不需要缴纳

增值税;如果超过,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需缴纳4%的增值税,如果没有依法缴纳,则存在被法律追诉的可能。卖家应该依法执行,保障自身的权益。从这个额度来讲,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卖家确实应该缴税,而个人卖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淘宝网(中国最大网上购物平台):

  淘宝一向认为,无论是企业公民,还是个人公民,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

  在用户协议里,淘宝网明确规定“用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淘宝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用户支付”。对于企业用户,淘宝有积极的审核机制,保证其通过淘宝的交易依法纳税。在企业用户入驻淘宝时,淘宝会对其营业执照和企业账号严格审核,其在淘宝上的账号必须是也只能是企业账号,所有通过网上交易的款项都必须通过这个企业账号。工商、税收部门只要查看企业的企业银行账号,就能了解交易情况,足额收税。交易中,淘宝要求所有买家都自觉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进行交易,既维护自己的权益,又杜绝了企业用户通过其他账号走账的可能。

  -反方观点

  应该给个人卖家免税待遇

  荆林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博导):

  对于那些以网上交易为职业的个人卖家,他自己给自己、也给社会创造了一个就业机会。政府应该对此给予扶持,包括税收方面。这一点,欧美已经先行了。

  至于网上是否征收税收以及如何征收税收,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在没有充分论证的前提下,不要急于作出结论。尤其是电子商务,目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都在探索的阶段,监管部门对于这样的新生事物一定要培育和爱护,否则会扼杀它在我国的发展,加剧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数字鸿沟。

  陈德人(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副院长、教授):

  大部分国家都对电子商务采取了积极鼓励和政策扶持的方针。特别是美国,在一半以上的网民开始习惯于网上购物的背景下,仍然几次通过并延长互联网免税法案就说明了这一点。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还需要花更大的力度来扶植,用更优惠的政策来引导,特别是对那些弱势的个人卖家,而不是在它还处在新生长期就要赋予其成人的标准。

  刘福元(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取得应税所得就要征税。但个人卖家也应该区分是一手交易还是二手交易。如果是二手物品交易,从2002年起,基本是按照4%税率减半征收;而一手交易,只要单笔不超过200元,一个月不超过2000元,也没必要缴税。所以预计个人卖家缴税比例很低。

  另外,基于电子商务本身绿色工业的特性,特别是对社会就业的贡献,建议政府可以适当减免相关从业人员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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