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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777被逮捕 炒股博客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08:26  深圳商报

  7月24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带头大哥777”王秀杰。这位“中国第一博”博主,以传授股票经验为名非法收取入群费,涉案金额高达1300多万元。此案凸显出“炒股博客”的法律风险。

  “无照经营”的“股神”还很多

  自诩为“散户的保护神”、股票预测准确率超过90%、博客点击量超过3000万的“中国第一博”博主“带头大哥”,终于在警方的调查下露出其本来面目——真名不叫王晓而叫王秀杰,不是“万国证券操盘手”,而是某银行后勤部门职员。今年2月以来,王秀杰通过设立QQ群推荐股票非法敛财,入会费高达1万元,总涉案金额超过1300万元。目前,参加过“带头大哥”股票收费QQ群的部分网友已组织起来准备集体维权。

  根据《证券法》与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未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然而在这轮突如其来的牛市中,“无照经营”的“股神”远非“带头大哥”一人。

  尽管“带头大哥”们的预测常常不准,也有不少“信徒”亏钱,但牛市掩盖了他们的失误。“牛市中人人都是股神,但当系统性风险来临的时候,有哪个‘股神’规劝过大家清仓离场?”一位市场人士表示,要警惕庄家借“股神”散布虚假消息,利用散户跟风操纵市场。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表示,与过去通过纸质媒体、股评家演讲等方式影响股民相比,现代传播方式的多元化,尤其是网站论坛、贴吧、博客、QQ群,以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的蓬勃发展,使发布虚假信息、操纵股价等行为更容易实现,也大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股市“造神”成因

  但客观地说,“带头大哥”事件是我们快速发展、有待成熟的证券市场的一个副产品,是一些投资者缺乏必要理性、监管力度不够等的必然结果。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杜骏飞则指出,部分媒体在追逐热点的过程中缺乏谨慎,未做基本的核实工作就进行广泛报道,赋予了“股神”们从其他途径得不到的“公信力”。

  现代传播途径的多渠道,也使“股神”们获取投资者的注意力和随之衍生的经济利益都空前容易。他们与各种媒介运营商形成了某种利益同盟—股评家获得各种咨询费、培训费(背后可能还有资金借机操作获利),电视台、网络获得收视率、点击率,也就是隐含的广告收益,手机运营商通过证券短信业务同样赚得盆满钵满。

  炒股博客何去何从?

  从去年开始股市持续上涨以来,炒股博客广受追捧,在天涯社区,“枕着永远入眠”“股市掘金”等ID拥趸无数,部分炒股博客甚至还因为点击量大引来众多“李鬼”。如今,“带头大哥”被查处,炒股博客何去何从?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表示,在股市存在信息不对称、股民需要证券咨询的情况下,炒股博客有其合理性。但由于点击和阅读的广泛性,炒股博客已超出个人心得的范畴,成为一定程度上的公共产品,博主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政府也应该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强监管。

  宋一欣说:“对于那些以炒股博客名义出现的,实质上实施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散布虚假证券信息、坐庄、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行为的,无论有否直接经济利益还是间接获益或致人损害的,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当坚决予以打击,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风险。”

  股评人士沙黾农说,炒股博客的博主们都应该以“带头大哥”为戒,不要闯法律的雷区,广大中小投资者也应该捏紧自己的钱袋,对自己的资金负责。

  沙黾农说:“‘带头大哥’非法敛财毕竟只是个例,不能因此对炒股博客一笔抹杀,管理层完全可以通过加强监管和投资者教育来防范风险。”(新华社记者周立权姚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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