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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网吧影视侵权案揭秘 如何才能合理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 14:04  eNet硅谷动力

  【eNet硅谷动力消息】调查显示,目前在网吧上网的顾客中约有30%是看电影、电视剧等影视节目,因此,影视服务已经成为网吧吸引顾客的重要手段。

  事件回顾:

  2007年6月26日,一个非常普通的日子,然而对于广州全城的网吧业主们来说,却注定不平凡。因为这一天,该市的379家网吧同时收到了来自某网吧影视服务商的律师函,状告其网吧业主影视侵权!据悉,广州市全部登记在册的网吧只有500多家,也就是说该市的大部分网吧都存在影视侵权!(摘自2007年6月27日《信息时报》)

  这一事件震经了整个中国网吧业,情况真的有这么严重吗?这些被起诉的网吧目前又是什么样的一个状况呢?带着这些问题,编者于近日进行了调查采访。

  网吧业主:我们不是唐僧肉

  已经过去快一个月的时间了,但荔湾区某网吧业主阿亮一提到此事,还是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我们网吧现在都快变成唐僧肉了,谁都想来吃一口!”他气愤地说。阿亮向我们讲述了整件事情的经过,6月23日,有两名自称是某公司的业务人员来到他网吧,推荐他们的产品。他觉得服务费高,而且看电影还要另收费,就没有安,但是那两个人根本没有要走的意思,他们在网吧内转悠了半天,还把网吧里的电影全都调出来看。就在3天后的6月26日,阿亮居然收到了一封来自此企业的律师函,告知其网吧服务器里有部分影视节目涉嫌侵犯版权,还警告他务必马上停止放映,并支付数万元的赔偿费给他们。

  “网吧里没几部片子,能有客人吗?我又没有把电影刻成光盘拿去卖钱!”阿亮感到很不满;“再说,他们说我侵权了我就侵权了?我怎么知道他们有没有这些电影的版权呢?如果他们有证据证明我侵权,而且相关部门也确认了,我马上就删除!”几天后网吧业主告诉记者,对方公司又不准备起诉网吧了,他们提出了“和解方案”,内容大致如下:

  一、侵权网吧需要赔偿其1万元的损失费,并签署为期两年的合作协议,总费用7500元。二、每加盟、介绍一家网吧“入会”(使用此公司产品),可减免2500元的赔偿金。三、如果不执行以上两条件规定,将起诉网吧。面对这样的一份“

霸王条款”,阿亮显得有些哭笑不得,“我觉得这让我想起了传销”,他很无奈地对记者说。

  而天河区一家网吧老板的遭遇则更为可笑,在此公司进行“维权”之前,他的网吧就已经安装了别的影视系统。但某工作人员居然强迫他删除目前的影视系统,其理由为:他们的产品是xx部门认可的网吧合法影院平台,如果不更换,第二天,xx管理部门将予以查处。“我都等了快一个月了,到现在也没有看见有什么管理部门的人来查我,我开网吧都四年了,还是第一次听这事”,他苦笑着摇了摇头。

  那么,这种所谓的网吧“取证”过程是否合法呢?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先后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法律专家:怎样合理合法

  针对广州400家网吧侵权案,记者专门采访了法律专家。他首先对取证一事做出解释,所谓的取证是指:在公证机关在场的情况下监督原告进行取证的过程,公证机关还要出示公证书,作为合法的取证证明,这样在法庭上才能够作为有效的取证,否则一律无效。而取证过程只是由公司人员用摄像机自行拍摄,并没有公证人员在场,所以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其次,公司指出网吧侵犯其影视版权,要在满足“版权所有方授予维权权利”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是海外引进的影片,要到国家广电部办理备案审核,才能视为合法版权授权,否则没有资格维权。

  网吧影视的现状

  尽管社会对网吧有过种种非议,但有一点大家是公认的:网吧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曾代表了这个时代产品与技术的结晶。随着互联网家庭化的普及和各种政策法规的完善,网吧产业早已从暴利进入到了微利时代,甚至可以用步履为艰来形容它的发展。为了提高网吧的上座率,网吧提供网游、影视点播等增值服务来留住客源。调查显示,目前在网吧内上网的顾客中约有30%是看电影、电视剧或其他节目,因此,影视节目服务已经成为网吧吸引顾客的重要手段。

  目前绝大多数网吧都提供影视服务,但由于其内容大不具有版权,却用来经营,这样就会触犯《网络信息传播权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要想完全地符合规定,就必须购买所有的影视版权,可这对于单体网吧来说,又太不现实了。该如何化解这个矛盾呢?

  解决办法只有一个:选择合法的网吧影视运营商,它可以帮助网吧规范经营和规避版权风险。目前市场上的主要版权拥有者包括:网乐、优度、九州、激动等。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必将遵循市场规则和秩序,恶性竞争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如果为了打击竞争对手,不惜站在了网吧行业的对立面,实为不妥。其实在被告的400家网吧业主中,有很多并不是知法犯法,而是没有这种版权意识。某网吧影视运营商张先生认为:网吧影视市场其实是需要一个培育和引导的过程,作为影视版权运营商,应该去支持、帮助和引导网吧加强版权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循序渐进地为版权买单。而不是在对方不选择的时候,就一味地实施打压、恐吓,这样做只会引起整个行业的反感甚至集体抵制。

  而赛迪顾问机构某IT专家则认为:网吧影视运营商与网吧之间是类似于一种鱼与水的关系,二者合则两利,分则两败。对于网吧选择正版影视产品的问题,这需要用一个开放的眼光去看待。毕竟国人接受正版产品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是这种大趋势是改变不了的。我们应该正确去引导网吧业主为版权、为内容买单,而不要抓住网吧的弱点不放,那样做,只会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

  记者手记:在商业运作中,有一句是这样讲的:“要想自己赢,首先是要让别人赢!”,用它来形容中国网吧影视业的现状,也是恰当的。

  作者:阿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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