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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已被以非法经营罪提请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 07:05  中国青年报

  “带头大哥”面临何种法律指控尚不好说

  本报长春7月22日电 (记者 彭冰)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证实,警方已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该院提请批捕“带头大哥777”,目前,相关卷宗、证据,已一并移交该院。“带头大哥”被拘后,社会上一度盛传,除非法经营外,“带头大哥”可能还涉嫌诈骗、内幕交易、非法集资等。如今警方提请批捕的理由,似已排除了其他揣测。

  “带头大哥777”,在网上自称名叫王晓,未婚,曾辗转深圳、上海,做过万国大户管理员、龙鼎资讯首席分析师,在股市与邮市叱咤风云,几度浮沉,身家上千万。但据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带头大哥”真名王秀杰,有两次婚史,1992年至2000年一直在吉林省银行系统工作,曾多次向同事借钱,且常欠账不还。与此同时,证券界人士则指出,自诩为“散户保护神”的“带头大哥”,荐股多半仰仗牛市行情,未见有多高专业水平,自我吹嘘成分居多。

  对于具体案情及涉案罪名的分析判断,警方依然三缄其口。分析人士认为,通过虚构履历抬高身价,借行情大好欺蒙股民,大量吸纳散户会费,“带头大哥”的行为涉嫌多宗罪。不过,在本报记者的前期采访中,一些法学专家对本案多持谨慎态度,认为仅依据媒体公开披露的情况来看,除非法经营外,“带头大哥”之行为,尚难准确定性是否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其本人确有一套股市分析技巧,他根据自身经验荐股,能否认定为蓄意诈骗?”一位高校法学教授认为,通过网络荐股收费是新兴事物,具体适合套用哪款罪名,值得认真讨论。

  此前,有人怀疑“带头大哥”涉嫌内幕交易。“从我目前掌握的有关新闻报道情况看,‘带头大哥’似乎并非内幕人员”,

吉林大学
证券
法研究专家于莹教授说。

  根据我国法律,非法集资一般是以许诺高回报率和高利息率欺骗公众,诱使其投资的行为。长春税务学院法学系主任程龙认为,带头大哥的行为不具备以上特点,某些方面倒类似私募基金。程龙介绍,私募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合作方式,不能一概界定为违法犯罪。

  据悉,检察院预计将在一周内对“带头大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至于他到底将面临何种法律指控,还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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