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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王德全:设立人民币基金没有法律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12:09  新浪科技

   主持人:我们现在聊一些当前创投界的热点问题,比如人民币基金的设立、合伙企业法这些方面,我们想请王律师给我们介绍一下人民币基金,这是创投界今年非常热的一个话题,您如何看待人民币基金设立的背景,我们为什么要成立人民币基金,而不是之前的外币基金?

  王德全:这个说来其实话长了,我在硅谷的时候研究,当时在斯坦福论文研究的是中国的关于风险投资,私有股权投资法律和制度框架,也一直在跟踪这方面发展,其实国内从对外资吸引,对市场的鼓励措施还是一直在尝试的,从01年到03年,特别是五部委,那时候还是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现在是商务部,科技部,五部委有一个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规定。那时候其实就是鼓励在中国国内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进来之后一定是人民币基金,这可能就是我们讲的人民币基金。

  但是那个时候为什么那个规定没有创新的意义?所以基金大家最后还是做了基金在外边设立,被投资企业最后也要到海外去注册,做一些置换,很复杂的结构。

  主持人:就是我们说的“两头在外”?

  王德全:对,美国的一些学者曾经很看好这个东西,和以色列相比,他们讲一个市场,像中国这种市场,发展中的市场,法律制度不是很依法治国,不是发展特别好的时候,可能没必要搞那么复杂高层次的法律制度,说你最基础的东西还没有发展好,可能搞风险投资还是时机不成熟,其实完全可以借助美国的制度,他的市场,他的中介机构,他的制度都是美国的。像以色列一样,很多市场去美国上市。

    我们一度看到很多企业成功地走下去,在风险投资的支持之下做得很成功,但是其实里面付出的代价还是很高的。我说制度的东西更好,我们自己如果有这个表现的话当然没必要到境外去,又付出那么高的融资成本。

    就举一个例子,话题稍微远一点,大家看到姚明去NBA打球,整个东方都开始看NBA了,花很多钱去看转播,其实你仔细想想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CBA最火的时候,按照我们的规则来游戏,其他的球员到中国来加入俱乐部,西方社会都花那个钱来转播CBA,这个当然是比较理想的状态了(笑)。

    现在人民币的这种升值,或者A股市场进一步规律化,监管水平也高了,企业的质量也好了,股市上反映出来的给投资人带来的回报也很可观,这当然是很大程度上对一些境外投资人,一些老牌的风险投资企业都开始考虑在境内设立基金,在境内投企业,最后境内推出,这是一个。当然制度上除了我讲的03年五部委的文件管理规定,还有去年的《合伙企业法》。

  主持人:对,这就是我们要聊的下一个问题,我们要成立人民币基金还必须有一个制度上的基础,就是我们下面聊到的《合伙企业法》,这个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内容我们也请王律师给我们介绍一下,它主要有哪几个核心内容?主要解决的是哪些问题?为我们人民币基金的设立做了基础?

  王德全:我尽量简练,《合伙企业法》是97年的时候就通过了,去年2006年只是一个修改,最简单讲,合伙和公司有什么区别?非常简单一点,这是一种不同的商业组织形式,最早可能是主仆关系、代理关系,最后慢慢大家需要有分工,需要有合作,组织在一起形成一个合伙,后来才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慢慢改革、递进发展的一个过程,到后来才有股份有限公司,去上市,把股东进一步扩大,把想赚钱的人钱放在一起给那些能赚钱的人去赚钱,所以这个是法律制度史上非常了不起的革命性的东西。

  但是为什么合伙这种很古老的商业组织形式还存在呢?因为它有它存在的道理,比如说我们律师事务所是合伙制度,一些专业的服务机构可能用合伙制度更合适,因为他没有别的资产,只有人,还有其他一些机构也是适合的,比如投资机构也是一样的,他主要是靠人的,所以它存在有道理。和公司相比它在承担义务上有两个区别,一是承担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责任上不一样,合伙人是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的。

  主持人:就是指的普通合伙人。

  王德全:对,但是在纳税上面有一些优势,他不是两层征税,合伙企业是不分所得税的,因为你个人资产和合伙人的收益是混在一起的,所以就不能一直给你征税,所以他在税收上可以优惠。

    在硅谷的风险投资制度发展过程中他就看到了这个机会,或者说也是经过博弈最终选择了有限合伙这样一种方式来约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就是真正的投资家,风险投资家。

  主持人:普通合伙人就是投资家,就是基金的管理者。

  王德全:对,往往是一个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投资公司,他进来在一个基金里面做普通合伙人,同时其他的像

养老金,其他一些机构投资者,像大学的基金,还有一些私有家族的基金,或者上市公司的钱,他拿来是不能承担无限责任的,他是承担有限责任,就是以出资额承担责任。

  主持人:在风险投资公司里面基金的管理者,这个GP(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王德全:对。我们这个合伙企业法在修改之后加入了有限合伙的一种方式,是允许有限合伙企业的存在,也对他们之间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一些约定,这些约定也不是死的,最终还是靠合伙人之间来进一步约定,这个其实对境内的基金设立有帮助,对合资的基金很难适用。

    中外合资的企业我们法律规定一定要设立合资企业或者合作企业,所以合伙是不行的,真正想做中外合资的基金的话还是要靠03年的五部委的规定,那个规定其实很创新,在03年就开始,它是依据中外合作企业法在那里进行了一些细化,其实它那个规定里面有一个主要的出资方,主要投资人,类似于普通合伙人,其他的投资人也承担这种无限责任,在税收上国家税务总局有一个规定,也给了税收上的优惠,就按照有限合伙企业这样一个方式来纳税。所以说那个制度还是可以利用的,而且我们也看到从05年左右国内的一些境外基金已经和天津市政府,或者一些投资机构开始设立了尝试性的设立,我们也在帮一些客户做一些中外合资的基金在境内投资,你可以叫它人民币基金,但是中外合资是按照03年的规定来设立的。

  主持人:其实我们在设立这个基金的时候如果是中外合资肯定有美元进来,或者有外币进来,那外币进来的话它是要转换成人民币进行投资?

  王德全:基金是在境内设立,进来投资的时候要以人民币的形式投,因为投境内的企业,这时候就没必要再做“红筹”,境内设立基金,境内投资,将来希望境内上市或者卖给境内的企业,也可以卖给境外的企业,退出上也是慢慢越来越畅通。

  主持人:这里有一个问题,除了“75号文”和“10号文”,75号文之后又出了一个“106号文”,这个“106号文”主要对“75号文”进行了一些补充,王律师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106号文”的核心内容?

  王德全:我发现你对最新的东西跟踪很紧的(笑)。“75号文”是5月底刚刚出来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在这之前还有一个“78号文”,是关于在境外上市的企业里持有

股票期权的创业者、管理团队和员工,参与员工的持股计划也要去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不然将来在行权的时候使用外汇在解汇的时候都会有障碍。

  主持人:那“106号文”呢?

  王德全:106号文”是对“75号文”进行了一个细致的解释,而且有一个新的东西在里面,我们也在进一步和国家外汇局,北京市上海主要的外汇管理部门沟通,这里好像有一个东西影响蛮大的,就是说如果境外的“SPV”(特殊目的公司)设立不足两年,他在返程投资的时候,做外汇登记外汇管理是不给你做外汇登记,不支持做返程投资的,所以这就意味着你现在刚刚看好的创投企业,大家谈好了投资了,想再做红筹的话拿到境外重新做充足,在境外设立“SPV”,再返程投资就很难实现了,因为你没有两年的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

  主持人:它跟2006年9月8号出的“10号文”还是有一些关联的。

  王德全:对,有一些关联,“10号文”就更深远了,更大了,因为它涉及到的政府部门更多,不光是返程投资的影响,还有证监会也重新介入,还有并购的,换股的,还有反垄断,还有涉及到国家经济安全的,“10号文”影响更深远,我们刚才讲的75、78、106都是外汇管理的角度,但是都是值得引起注意的,确实有很多新的东西。

  主持人:由于聊天的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聊天也就到这里,我们其实有更多的话题想跟王律师进行交流,有更多细致的问题需要一起探讨,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们的话题就进行到这里,谢谢各位网友,也谢谢王律师能够在百忙之中抽时间来参与我们本次聊天,非常感谢!

  王德全: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聊天仅代表我本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法律意见,也不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观点。谢谢。

  (本次访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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