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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祎与阿里巴巴名誉互诉案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9:38  北京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龙云斌) IT名人周鸿祎与阿里巴巴公司“口水战”名誉权纠纷两案一审有了结果,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驳回了周鸿祎、阿里巴巴公司诉讼请求。

  去年8月,原3721公司(现阿里巴巴公司)总经理周鸿祎与北京雅虎网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发生了关于同行业技术及人才竞争、技术开发产品评价、技术资源利用等问题的争论,周鸿祎与公司高层领导也出现了言语争执等,双方通过新闻媒体展开了“口水战”。

  事后,周鸿祎立即向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雅虎网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停止侵害、删除侵权稿件及言论等,公开道歉并索赔共计360万元。阿里巴巴公司收到周鸿祎的诉状后,以其为被告也向二中院提起诉讼,称周多次对新闻媒体发表公开诋毁该公司名誉的言论,同样要求判其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索赔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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