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淘宝上开店水货充名牌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07:58  每日经济新闻

  策划主持 凌建平 MSN主持 郝匀嘉

  主持人:

  在淘宝网上叫卖的世界名牌香水,其实是从汉正街进的假货。据媒体报道,重庆人许先生向武汉“12315”投诉称,5月中旬在淘宝网“名牌品味时尚”商店通过“支付宝”订购了3瓶香奈儿香水,收到货后发现全是假的。许先生马上通知淘宝网,拒绝向网上店主付款。淘宝网要求许先生在15天内出具香奈儿专柜或质检部门认定的假货证明。而重庆香奈儿专柜负责人表示,只能由上海总部认定,而上海市质监局也表示无法鉴定品牌真假。15天过去,许先生眼睁睁看着淘宝网将他先期打入支付宝的995元付给了商家。无奈之下,许先生向武汉市工商部门投诉。在此前后,合肥黄小姐等多位消费者也向武汉市工商部门投诉过这家网上商店销售假冒香水。

  那么,在这样的案例中,究竟谁应该承担责任?是卖者,买者,还是作为技术中介方的淘宝平台?

  大众评判台

  叶李希:淘宝网应负连带责任

  从整个交易流程来说,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香奈尔

香水,主要还是看重作为交易平台的淘宝网这个品牌,相信淘宝的可靠性。而淘宝网作为一个网上交易商,并是非赢利性质的公共网络平台,就必须担负起对“网上店主”身份的核实责任,如果消费者因为对淘宝品牌的信任,从而受到淘宝网上店主的欺骗,我认为淘宝网应该负连带责任。

  赵文斌:淘宝网和卖方利益有一致性

  假货在网上很难幸免,责任前追几乎没有可能。但是有一点很明确,即在发现有假货争议时,淘宝网这类网站有责任维护消费者利益,立即停止付款给卖方。当问题查明后,应把违规者赶出网站。这里所遇到的困难是,淘宝网和卖方的利益有一致性,在网上出售商品,如同租了个柜台,租出去的柜台越多,商家越受益,更何况网上的柜台出租几乎无成本。

  陈杰:政府职能部门要起作用

  虽然是发生在虚拟交易中,但同样是一种交易行为。作为中介商的淘宝显然要做好对代理商的管理和审核工作。而卖方当然在这个案子里要承担主要责任。在此,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也应该有所作为。

  刘小姐:就跟实体商店一样

  我认为在这样的案件中,相关各方的责任其实是和实体商店一样的。淘宝相当于开了个商场,而卖方就是租用了商场的柜台。我们知道在实体商店中,首先商场应该有审查柜台资格的义务,尽量不让非法假冒的企业进入,而一旦商品出了问题,卖方必须承担责任,万一找不到卖方或者出现其他问题时,商场就义不容辞地实施先行赔付。淘宝也一样,首先有审核小店的义务,如果出了问题,就应该站在买方一边,为消费者着想。

  ◆沸点特稿

  网上捉“鬼”需要多个“钟馗”

  林永泉

  我对种种因网络的虚拟特性而引发的纠纷、矛盾有一个基本的思维逻辑:虚拟世界的游戏规则必须根植于现实世界,但可以根据自身特性有所修改。

  回到淘宝网上冒牌香奈儿这个案例,我认为主要责任在于销售方———此即遵循现实世界里谁销售谁负责的法则。

  在这笔交易中,许先生是尽了应尽义务的。收到货后,他马上自行验货;发现假货后,马上告知淘宝网要求拒绝支付;之后他还找到了当地的香奈儿专柜要求验货,无奈人家说只有上海总部能验。因此我认为许先生在这里面纯是受害者,没有任何责任。

  至于交易的第三方淘宝网,其责任是最难界定的。事实上,由于网络商铺门槛低,普通人稍作准备就能成为网店小老板,网店竞争的激烈程度一点也不逊于现实世界。加上现在网上购物的顾客多数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市场呈现买方格局,有些新网站甚至老板多过顾客。再说在网上要实现“货比三家”是再容易不过,价格的透明度远大于现实世界。在此三个客观条件下,无良网商铤而走险,以劣充好、以假代真的行为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而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规范

电子商务和网上购物的法律法规,准入、自律和监管机制缺失,致使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风险极低,网上购物采取电子支付方式,证据不易收集和保存,也给监管部门的受理与查处出了一道大难题。

  两方面结合起来,要合法判定淘宝网是否该挨板子、合理定量淘宝网该挨多少板子,的确很难。但绝不是说作为第三方就可以借“难”大钻监管的空子。就此案而言,买方在尽了验货义务却没有得到验货结果、而作为中间方又已经被告知香水“可能”有假的情况下,应该采取有利于弱势即消费者一方的措施,而不应墨守成规地允许“支付宝”打出货款。也就是说,作为交易和支付平台的淘宝网应该根据网络交易的特性作出灵活处理,否则,肯定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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