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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显示劲舞团商标处于待审状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 10:36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6月1日消息,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的信息显示,久游网和T3争夺的“劲舞团”商标目前正处于“待审”状态。

  劲舞团游戏韩国开发商T3,与其中国代理运营商久游网,为“劲舞团”商标展开了激烈的争夺。目前,双方均向媒体发声明称,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

  在本月24日上午,第九城市宣布取得劲舞团2的中国运营权。随后久游网发布声明称,劲舞团的商标为该公司所有。30日晚,韩国T3公司针对久游的声明,对久游单独注册商标表示惊讶,T3才应该是劲舞团商标的拥有者。

  新浪科技从国家工商总局查到,中文“劲舞团”字样的商标目前正处于待审状态。久游在注册劲舞团及组合商标时曾提出多项申请:

  1、最早提起的商标注册申请于2005-2-7 申请“劲舞团Audition”商标, 国际分类号为第41类,选择主要商品服务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

在线游戏;游戏;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组织竞赛(教育或娱乐);书籍出版;组织竞赛(演出);数字成像服务等。

  2、2005-6-6日提交“劲舞团Audition(au.9you.com)”组合图形的商标申请,国际分类号为第9类,选择主要商品服务包括计算机键盘;计算机周边设备;计算机游戏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与电视机连用的娱乐器具;与电视机连用的游戏机;电子出版物(可下载);智能卡(集成电路卡)等。

  3、2005-2-7还在第16类 (印刷品、海报、印刷出版物、杂志期刊、文具、宣传画、明信片、书写工具、包装纸)提交申请;

  工商总局网站的信息显示,除此之外,久游还提交了国际分类号为18、25和28的三类商标申请。

  国家工商总局在提供网络查询时,附带了一项免责声明称,“根据国际惯例,查询所涉及的商标注册信息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效力。尽管如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仍会尽最大努力向中外公众提供尽可能准确的商标注册信息,并及时更新商标注册数据库信息。”

  因此,目前尚不清楚官方网站所查到的“待审”状态,是否是“劲舞团”商标的最新状态。(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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