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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7月起可网上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 08:43  华夏时报

  《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将推行 房主“一房二卖”赔双倍

  本报记者 刘宪银报道 今后,北京市存量房(二手房)一房卖两家要按已付房款的一倍赔偿,昨天,市建委和市工商局联合推出《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7月1日起使用,存量房买卖合同将正式实施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制度。

  示范文本分两个版本

  存量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即通常所说的二手房。此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分自行成交和经纪成交两个版本,两份合同的具体内容大致相同,只是在经纪成交版本中规定填写经济营业执照注册号等。

  

二手房房源须网上公示

  据介绍,为了避免二手房交易中存在房源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及防止房产经纪机构不规范、不诚信的行为,北京市将全面推进房屋交易信息公示制度。从7月1日起,凡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进行二手房买卖的,均需进行房源信息公示和合同网上签约。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可直接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下载纸质合同文本。

  根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出售的二手房房源信息必须上传到北京中介协会的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www.breaa.cn)公示,公示后的房源信息方可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场所挂牌销售。

  网签违规将入诚信档案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出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机构和人员的网上签约行为进行限制,将把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进行公开曝光,并通报工商部门查处。

  卖方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

  记者注意到《合同》对“一房二卖”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房屋出卖人有“一房二卖”问题,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除应当返还全部已付款、支付约定利息外,还应当按累计已付

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以此作为对“一房二卖”行为的惩罚措施。

  此外,合同规定出卖方应当保证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方承担责任。对于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房款的、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如期办理

房产证的、出卖人未按约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因未按规定缴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进行的,违约方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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