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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大盗获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 04: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傅沙沙) 深夜破门进入手机专卖店进行盗抢,王明先和王雷多次在顺义、海淀和丰台区流窜作案,仅两个半月时间,他们得手手机450余部,涉案61万余元。昨天,王明先和王雷因犯抢劫、盗窃与妨害公务等数罪被判决有期徒刑20年和19年半。

  法院认为,王明先、王雷破门进入被害单位,使用持刀威胁、捆绑被害人等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和秘密窃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另外,王明先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数罪并罚。据此,法院判决王明先有期徒刑20年,王雷有期徒刑19年半,两人同时被分别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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