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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网民“上网费不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08:32  东方早报

  信息产业部清算司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国上网费实行的是市场定价原则。而信息产业部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的世界各国上网费的数据显示,各国每月20小时上网费用占人均国民收入的百分比差距很大,比如美国为0.5%,尼日利亚占254.7%;就中下收入国家来说,平均水平为30%,而中国为11.1%。(据5月18日信息产业部网站)

  信息产业部公布世界各国上网数据,意在证明中国网民上网费并不高,并且是由市场定价的。笔者并不赞同这种观点。首先,我国的上网费绝不是“市场定价”。市场定价的前提是市场化和充分的市场竞争。而就我国目前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来说,全国只有两三家公司开展这样的业务。在垄断没有打破之前,有什么“市场定价”可言呢?

  其次,我国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数量居世界第一,持续多年的高投入使中国的电信行业获得了快速发展,远超一般中下收入国家,处于电信先进国家水平;而且,中国电信企业的高利润和高收入是人所共知的。我们的电信价格、服务为什么就不能与先进国家如美国相比呢?在相对落后的领域有人动不动就爱拿“中国国情”说事,而在相对先进的领域怎么就忘了呢?

  河南省郑州市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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