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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pace拒绝公开性骚扰用户资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 11:33  ZDNet China

  CNET科技资讯网5月17日国际报道 要求MySpace.com交出注册的性骚扰用户的美国各州总检察长的要求不符合联邦和州的法律。

  本周二夜晚,MySpace安全事务总监Hemanshu Nigam向媒体发表了一份声明,他表示,在过去的12天中,MySpace与身份验证公司Sentinel Tech Holding的合作已经使得任何性骚扰者的档案都被删除了,但这些州总检察长的要求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Nigam在声明中写道,我们的所有行为都没有触犯法律,确保这些用户的信息能够被合适的机构所掌握。一些州的总检察长已经要求我们将性骚扰者的名字交给他们,但不幸的是,联邦和州法律禁止我们这样做。

  Nigam特别提到了1986年通过的《电子通讯隐私法案》(ECPA)。他说,ECPA禁止我们在没有传票的情况披露他们所要求的信息,但我们希望与州总检察长合作,使得合适的机构能够掌握这些资料。

  一些州的总检察长办公室以MySpace的声明是针对媒体而不是针对它们的为由拒绝发表评论,不能被认为是一种正式的回应。

  但是,北卡罗莱州的总检察长库珀和康涅狄格州总检察长理查德发表声明称,MySpace的逻辑是错误的。

  理查德在本周三的一份声明中说,如果MySpace需要,我们可以提供传票。库珀的声明也反映了相似的观点。

  他说,MySpace认为

性骚扰者的隐私权高于儿童安全是荒谬的,我们将采取措施,要求MySpace向执法机构和家长提供保护儿童所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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