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与新华社终止关系不涉及更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 02:38  第一财经日报

  李亚馨

  在新华社总经理室于4月28日发表声明称与新华财经有限公司(下称“新华财经”)终止股权等各种关系后,新华财经新闻发言人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虽然双方的股权关系已经终止,但不会立即导致新华财经面临更名的风险。

  该发言人也告诉记者,新华财经并不是新华社的下属公司,真实情况是,1999年,当新华财经在香港成立时,新华社下属的一家子公司是新华财经的创始股东,并且在当时,新华社下属的金融信息部门中国经济信息社(CEIS)与新华财经签订了一份长达20年(期满后可再续10年)的排他性协议。

  根据协议,新华财经将成为除CEIS以外唯一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传播CEIS提供的实时新闻的机构,并可以在命名时使用“新华”的名称。因此,虽然新华社下属公司已经卖掉其持有的新华财经股权,但该份协议仍然生效。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新华社当初在新华财经创立时并无出资,双方的合作只停留在业务层面,并且新华社方面以“品牌输出”持股,最初曾高达50%以上的股权,而新华社也未真正参与到公司的运作工作中。

  随着新华财经资本层面上的运作,在引入诸多投资者之后,2005年4月,当新华财经在日本东京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前,新华社下属新华发展控股公司仍以7.7%的股权占据新华财经第一大股东的位置,此外新华财经的股东均来自日本、美国和欧洲。

  新华财经在此前曾发布过的一份公开信息中也曾透露,此后的几年里,新华社下属公司在新华财经中的持股比例其实一直在5%以下。而当新华社方面卖掉其拥有的股权之后,新华财经的主要股东均为国外机构和投资人。

  但是,“新华”之名对新华财经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新华财经拥有的四大核心业务——指数系列、资信评级、财经新闻和投资者关系服务,均以“新华”为其名称,并与国际的著名机构进行合作。“新华社在国内外的影响力都是巨大的,因此‘新华’的名称带来的是人们对品牌的信赖感。”一位业内人士分析道。

  今年4月,新华财经的另一子公司新华财经媒体公司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上市名称为“新华财经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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