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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搜索广告文中引用商标名恐触犯法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 13:53 ZDNet China
CNET科技资讯网4月30日国际报道 美国联邦法官裁定,在网页搜索产生的广告内文中引用他人的商标名称,可能触犯商标权。 John Hamzik是商标名称“The Dating Ring”(约会戒指)的权利拥有人,他控告珠宝首饰公司Zale侵犯其商标权,因为Zale向Google、雅虎等搜索引擎购买关键词“dating ring”的付费搜索广告。他还指出,在Zale的网站上搜索“dating ring”,也会在搜索结果旁显示Zale的珠宝产品。 Zale则向法院声请驳回Hamzik的指控,理由是该公司从未在产品上印上这个商标名称,也从未在自家网站上使用“dating ring”。 法院则裁定,Zale网站上显示出过往的“dating ring”搜索结果,并不表示Zale的行为构成合法使用商标的条件。不过,就多家搜索引擎购买“dating ring”关键词而言,法院保留原告对这部分商标侵权的指控;当搜索者在Google或雅虎网站上输入“dating ring”时,搜索结果会在付费广告刊登下方显示“Dating Ring-Zales”的字样。 其它原告也曾控告商场对手购买引用他们商标的关键词,但这类商标侵权告诉通常都败诉。不过,这桩官司与众不同的是,原告的商标名称显示在广告文案中。 因此,纽约美国地方法院法官Thomas J. McAvoy上周局部批准、也局部驳回上述商标侵权指控。法院也回绝被告声请驳回原告提出的仿冒指控,但准许被告要求驳回的不实广告指控。 圣克拉拉大学法学院教授Eric Goldman说:“我认为,这项裁决暗示Google的政策是对的。Google的政策让广告主购买有商标保护的关键词(这些关键词据法院指出,不构成商标使用。),但同时让商标所有人阻止他人在广告文案中引用他们的商标(这部分据法院裁定,属于商标使用)。” 他在自己的科技与营销法博客上写道:“此裁决可能被犹他州新制定的反关键词广告法引用来辩论。该法允许原告控告对手购买内含他们商标的搜索关键词,不管对手的广告文案里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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