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侵犯律师名誉被判致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 07:2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律师张新维终于告赢百度。

  认为百度高管在接受采访时对自己进行了“人身攻击”,张新维告百度侵犯名誉权,日前,法院终审认定百度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公开致歉。此前,张新维曾与百度有过两次诉讼,一审均败诉,终审尚未定论。

  双方达成协议并约定保密

  2006年6月12日,北京律师张新维曾以“百度单方面对竞价排名涨价”为由起诉百度,一个月后,双方和解并签订《合作合同》,张新维撤回了对百度的诉讼。

  对于和解协议的内容,双方达成“保密约定”:双方均须对约定内容予以保密,不得公开披露,违反保密条款的,违反一方应该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后张新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在这份和解协议中,他已经同意不再追究百度的违约行为,并获得了一定数额的赔偿。对于赔偿金额,他“还算满意”。

  批评律师泄密百度被诉

  2006年9月,百度市场部总监舒某在接受采访时称:“张新维案其实简单地说,就是张利用了百度对客户的爱心,骗取了百度的一个合作协议,然后拿着这个合作协议欺骗其他客户起诉百度,最终牟取个人私利……”张新维在看到这些言论后,认为百度公司凭空捏造他欺骗客户、巨额索赔、缺乏诚信等言论,侵犯了其名誉权。

  百度则认为,百度公司接受采访的行为属针对张新维违约行为进行的自立救济,对张新维提出批评属于正当的评论。

  一中院认为,百度在无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公开作出张新维骗取百度《合作合同》,并以该合同欺骗其他客户起诉百度等言论,客观上误导了社会公众对张新维行为的客观评价,导致其名誉权受损,应当就此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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