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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与张新维侵权案二审:30日内向张新维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6:11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4月25日下午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4月20日对百度上诉律师张新维(BLOG)一案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张新维胜诉原判,百度需在30日内向张新维公开道歉。

  今年2月7日,海淀法院对北京律师张新维起诉百度侵犯其名誉权一案作出判决,张新维胜诉,百度被判于30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刊登向张新维的致歉声明,百度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4月20日的判决书表示,百度在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对外声称“张新维骗取百度的一个合作协议,然后拿着这个合作协议欺骗其它百度客户起诉百度”,客观上对张新维的名誉权受损,百度应当承担责任,维持一审原判。

  北京律师张新维与百度已有数度诉讼,2006年6月,曾在百度投放竞价广告的张新维以“竞价排名单方面涨价”为由起诉百度,随后双方达成和解,张新维可以较低的价格在百度做竞价排名广告。

  但由于张新维其后代理了数起百度的其他诉讼,百度公司于2006年9月21日起诉张新维“违反协议、侵犯商业秘密”。不过张新维对此并不认可,并发起对百度的第二次提起诉讼,称是百度而非自己违反了和解协议,并要求百度赔偿违约金共计70万元。

  百度企业市场部总监舒迅据此对媒体公开表示,“张新维骗取百度的一个合作协议,然后拿着这个合作协议欺骗其它百度客户起诉百度。”

  张新维认为这是对他的人身攻击,并侵犯其名誉权,于2006年11月6日发起第三起诉讼,要求百度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案目前由张新维一审胜诉。

  2006年12月20日,海淀法院对百度诉张新维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新维败诉,赔偿百度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1万余元。12月25日,海淀法院对张新维第二次诉百度案作出判决,张新维再次败诉。张新维已经分别对此两个案子提起上诉,4月25日下午,张新维表示,这两个案子4月16日才刚刚立案,目前尚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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