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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链接被判侵权赔2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07:07  华夏时报

  昨天,市一中院、市二中院以及东城和海淀法院分别宣判和审理了知识产权纠纷案,其中,有网络链接引发的纠纷,也有出售盗版音像制品引起的诉讼。明天就是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而今年的主题是鼓励创造。

  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就11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联合起诉雅虎中国进行了集中宣判,判决雅虎中国删除229首涉案歌曲的搜索链接并赔偿原告21万余元。宣判后,唱片公司未发表意见,雅虎方面当庭表示要上诉。

  维权方:科艺百代股份有限公司、EMI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环球唱片有限公司、环球国际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新力博德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正东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公司、百代唱片有限公司、索尼博得曼音乐娱乐、水星唱片有限公司11家唱片公司起诉称,他们对涉案的47张专辑共计233首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雅虎中文网站,向公众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试听、免费下载以及相关链接服务;对歌曲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分类、编排,并提供相关歌曲的音乐盒服务,存储用户搜索到的歌曲链接,方便网络用户试听和下载。这样的行为诱使、参与、帮助他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11家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唱片公司曾向雅虎中国发出删除相关链接的通知,但雅虎中国未删除。于是他们集体诉讼请求判令雅虎中国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550万元。

  侵权方:雅虎中国

  在法庭上,雅虎中国认为,涉案试听和下载的歌曲均来源于第三方网站,其作为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的仅是涉案歌曲的搜索和链接服务,并非歌曲的试听和下载服务。雅虎中国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律义务,在接到原告合乎法律要求的相关权利通知后,断开了原告提供的URL相关链接,并在雅虎中国公告栏中进行了公告。原告要求断开所有侵权链接的要求于法无据。

  法院判决

  搜索链接帮助侵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11家唱片公司对涉案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通过试听和下载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歌曲本身的是第三方网站,雅虎中国通过其搜索引擎服务,只是提供了试听和下载过程的便利。因此,雅虎中国的涉案行为不构成复制或者通过网络传播涉案歌曲的行为。

  法院还认为,11家唱片公司向雅虎中国发函后,雅虎中国应知其网站音乐搜索服务产生的搜索链接结果含有侵犯原告录音制作者权的内容,但仅删除了原告提供了具体URL地址的侵权搜索链接,怠于行使删除与涉案229首歌曲有关的其他侵权搜索链接的义务,属于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庭后追访

  雅虎中国称将上诉

  由于该案已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昨天的宣判不到半个小时就结束。对于判决结果,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不方便发表评论,但是“感觉判决的赔偿数额少了”。

  雅虎中国的代理人认为,搜索引擎对搜索到的内容的合法性不具有预见性、识别性、控制性。如果权利人不提供确切网络地址,搜索引擎提供商在这种情况下无从“知道”和“应当知道”哪些搜索链接是原告未经授权的作品,因此将依法提起上诉。(本报记者 陈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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