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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网络虚拟货币无序交易潜藏危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09:23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3月21日专电 (记者 张桂林) 针对网络运营商向网民提供虚拟货币作为部分交易的支付手段以及一些网络游戏平台出现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赌博、盗取他人虚拟货币进行地下买卖等现象,有关专家认为,网络虚拟货币无序交易将冲击金融秩序,诱发网络侵权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互联网上普遍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有10余种,如腾讯“Q币”、新浪“U币”、盛大“元宝”、网易“POPO币”等,已经成为互联网上炙手可热的“货币”。 记者调查了解到,我国大型网络游戏运营商腾讯QQ较早就开始发行“Q币”,网民可通过银行卡、电话银行等形式以1元人民币兑1个Q币的比例购买,用于支付QQ会员服务、购买QQ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重庆市一家网络公司也在其网络游戏平台上推出了可兑换的I币,用于在其网上商城购买手机、化妆品等实物商品。一些网络游戏平台甚至出现在网络博弈游戏中用虚拟货币进行赌博,或通过盗取他人网络账户上的虚拟货币进行地下买卖的现象。 目前我国网络游戏市场已经达到近百亿元的规模,而网络虚拟货币的用户数也相当庞大。重庆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研究所所长邓涛认为,如果任由网络运营商不限量发行各类虚拟货币,将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现实货币的市场地位,从而破坏金融秩序。另一方面,网络运营商通过发行虚拟货币获取财富不受制约,网络虚拟货币衍生出的虚拟财产侵权等问题也应该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 邓涛说,网络虚拟货币原本只是用于网络平台内部虚拟财产价值度量,但随着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网络虚拟货币出现了线下交易,人民币到虚拟货币的单向兑换变为双向兑换,一些网络平台的虚拟货币甚至可购买现实商品和服务,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货币。但我国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其他组织和机构都无权发行货币,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既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冲击我国的金融体系。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万一则认为,目前虚拟网络货币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仍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网络货币及其交易行为难以受到执法部门的监管。一些网络游戏平台以网络虚拟货币代替了人民币进行赌博,虚拟货币充当赌场中的“筹码”,“合法”使用后再被兑换成现金,其后果和现实赌博没有区别。此外,网络虚拟货币无序交易还加剧了各种网络犯罪行为,如可能让普通犯罪者更方便地洗钱,一些网络高手还偷窃他人的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地下买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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