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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称将加快网络虚拟财产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10:18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亮)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一直令很多主管部门和专家头疼,也令很多网民如履薄冰。不过目前,这一问题正显露出解决的曙光。继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等14部委明确对虚拟货币管理的基本制度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表示将加快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立法。

  上周末,在深圳召开的“网络与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讨会”吸引了众多的法学专家参与,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研究所所长胡云腾等一批专家就打击网络犯罪以及网络无形财产保护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网络盗窃定罪存在法律空白

  作为企业的代表,腾讯公司首席行政官陈一丹先生首先介绍了互联网企业和用户所遇到的网络盗窃、传播计算机

病毒等问题和危害情况。陈一丹指出,网络盗窃危害用户的利益,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盗窃例如QQ号码这样的网络服务或产品使用账号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盗窃问题。从过程来看,已形成犯罪产业链,有制造病毒的、有传播病毒的,犯罪集团再把盗得的网络账号和虚拟财产销售出去。

  但是他也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定的困惑:比如网络无形财产的法律性质如何定性?再就是制造病毒、传播病毒,刑法第286条规定的后果严重该如何界定?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很多销赃行为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来实施的,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无法可依、缺乏法律约束等等。

  进一步完善立法保护虚拟财产

  对于互联网企业所遇到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表示,第一,全社会应增强互联网法律意识;第二,进一步完善立法;第三,解决执法过程中的认识问题;第四,按照立法的授权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戴玉忠最后强调全社会要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认识,要积极促进相关立法保护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研究所所长胡云腾也表示,对于网络无形财产问题首先要提高全社会的关注度,要让很多人都认识到它是一个大问题,然后就是学术界对网络无形财产概念的界定要达成共识,然后上升到法律层面,督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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