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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Web2.0时代如何进行整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 10:37 中国经营报
作者:张淑芳 日前有消息称,一份要求“加大对于各经营网络视频业务的互联网企业的监管”的内部文件,已悄然由广电总局下达给各地广电局,文件精神是从今年3月起严厉打击涉嫌无照经营网络以及内容违规的互联网企业。 此次“监管风暴”师出有名。春节期间,多家视频类网站未经央视授权在网上播出了春节联欢晚会,于是后者向这些网站发出了明确的法律警告。有业内人士分析:“技术上,广电肯定玩不过互联网企业。这次整治,总结经验的成分居多,也就是把监管的重点先从技术层转到政策上,将来再进一步转到法律法规上。” 事实上,网络视频并不是一项科技含量很高的技术。但从目前形势看,其已分担了电视媒体的许多转播角色。原本独占资源的电视台等影视机构自然不会乐意。而广电发起整治运动的目的,无非是要把网络视频这一新兴产业尽快纳入其管理体系。 其实从P2P初露端倪之日起,广电就开始了一种“过一阵痛打一顿”的策略:2005年广电总局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去年8月开始着手制定新的管理条理,欲对放任自由的网络视频进行颇为严厉的监管和清剿;直至今日,P2P第三次听到“狼来了”的声音。 每一次监管风暴来临,P2P整个产业都担心是否会促使网络视频进入一个“冰冻期”。但每一次的整治运动却又在始终未见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不了了之。在这样的境地中,网络视频业务的相关产业链开始日益成熟起来。 这次网络视频的相关企业已经学乖了,他们不再惴惴不安,而是配合整治运动,不约而同冠冕堂皇地表示:“我们非常支持政府的监管,网络视频市场的规范化操作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是有利的。” 互联网的确需要治理,但如何治理才是关键。有效的监管措施并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管理就可以解决的。针对此事,笔者很想听到广电总局的声音。而多次联系采访,对方不是忙于“开会”,就是需要讨论安排,最后的答复是“等领导有空的时候,再来决定是否接受采访吧!” 另外,广电总局用管电视和电影的手法来管互联网,未必可行。互联网是另一个江湖,游戏规则迥然不同于现实世界。如果用传统的管理方法进行监管,面临的结果无非两条,要么是管理规则因为操作性不强而形同虚设,要么是产业一管就死。 而这一次的监管文件中,既没有合理有效的监管措施,又没有明确的清理目标。也就是说,想要规范市场的规矩本身就不完善,市场又如何规范? 退一步讲,即使监管制度本身合理有效。但网络视频涉及到运营商、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等多个部门的职权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进行管理,还需要各部门的探讨协商。 否则,单纯由一个部门来执行监管,缺乏协调,恐怕会使网络视频监管“雷声大雨点小”,出现很多政府项目管理“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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