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熊猫烧香究竟灼伤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16:34 IT时代周刊

  文/贾敬华

  2007年2月12日,湖北省公安厅对外宣布,湖北网监在浙江、山东、广西、天津、广东、四川、江西、云南、新疆、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一举侦破了制作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案,抓获李俊(男,25岁,武汉新洲区人)、雷磊(男,25岁,武汉新洲区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

  据李俊交代,其于2006年10月16日编写了“熊猫烧香”病毒并在网上广泛传播,造成恶劣影响。在最嚣张的时候,李俊效仿安全厂商的做法,设立病毒自动升级服务器。曾在一天之中升级8次,公然挑战反病毒软件厂商,甚至在病毒中嵌入自己的名字,嚣张气焰不可一世。如今,最高5年刑期的严惩正在等待着他。

  至此,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

熊猫病毒”案件了结,透视整个事件,引发了诸多的深思。

  第一,灼伤了那些无所作为的网监部门。“熊猫烧香”病毒泛滥,仅仅2个多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熊猫烧香”病毒案件即被侦破,这一切都应归功于执法的网监部门。今年1月中旬,湖北省网监部门根据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部署,对“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开展调查。经过了周密地调查,湖北省网监部门终于锁定了目标,最终一举破获此案。试想,病毒不是第1个,为什么有的网监部门就没有在虚拟的互联网中,抓住始作俑者呢?

  一直以来,互联网就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与现实生活有着一定的距离。时下,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犯罪也呈上升趋势。由于人们在上网时,用户通常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隐藏了自己的真实身份,这就为查找犯罪者制造了难度。与现实中查找罪犯不同的是,现实中所有人都有真实的身份信息,整治犯罪也由公安部门负责。

  从古至今,惩治犯罪一直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查找罪犯的经验也非常丰富。诚然,互联网中也有惩治罪犯的部门——网监,可互联网的历史仅仅才几年,查找罪犯的经验并不丰富,加之网络犯罪有一定的隐蔽性,这也增加了破获网络犯罪的难度。

  在短短数月的时间里,“熊猫烧香”病毒的作者即被抓获,证明网监部门有足够的能力破获病毒传播案件,这也意味着网监将会成为惩治互联网犯罪的有力武器。

  第二,灼伤了那些对病毒了解空白的用户。“熊猫烧香”病毒的破坏力虽强,但并非无法预防。从技术角度讲,只要及时安装

操作系统的补丁,并且及时更新
杀毒软件
的病毒库,就可以把病毒拒之门外。“熊猫烧香”病毒之所以会如此泛滥,一是因为很多用户的操作系统中存在安全漏洞,二是因为用户对病毒疏于防范,给病毒传播制造了最佳机会。

  现在,很多用户的计算机中都安装了杀毒软件,但杀毒软件并不是万能的。只有出现了病毒,厂商才会更新病毒库,杀毒软件才会具备查杀最新病毒的能力。而普通用户并不了解杀毒软件的工作原理,认为安装了杀毒软件便可以一劳永逸,可以防范所有的病毒。

  目前,很多用户对于病毒的认识并不深刻,有些用户甚至不知道病毒是通过何种渠道传播的。其实,网络是病毒的一个最佳传播渠道,很多用户在上网的时候,并没有病毒防范意识,对于网站上的链接总是任意点击,这给病毒入侵制造了机会。因此,要想拒绝病毒入侵,用户必须提高病毒防范意识。

  第三,灼伤了那些没有防范意识的人们。在2个多月里,数百万电脑用户被卷进去,那只憨态可掬、颔首敬香的“熊猫”却除而不尽。由于电脑感染了“熊猫烧香”病毒,很多企业的业务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个人用户也受到了影响。抛开“熊猫烧香”病毒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说,病毒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的危害已被共知。

  “熊猫烧香”病毒的作者被抓获了,可未来再出现类似的病毒,应该如何防范呢?从“熊猫烧香”病毒泛滥成灾到病毒作者被抓获,这证明网监部门已经具备查找病毒作者和来源的能力。可是,如果一味依赖网监部门,如此多的病毒,网监部门肯定难以应对。如同人们生病一样,电脑中毒亦是“病从口入”,为此,防范病毒,必须加强用户的病毒防范意识,网监部门也要加强对病毒的监控,多管齐下,防范病毒在互联网中传播,共同缔造一个和谐的互联网环境。

  在网监部门的努力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熊猫烧香”病毒的作者被抓获了,真是大快人心!这不仅显示了网监部门惩治网络犯罪的威力,也提醒网民在上网过程中,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只有防患于未然,才可以将病毒传播制止在肆虐之前。

  贾敬华,知名网络写手,多家网站特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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