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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难逃恢恢法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 23:27 通信信息报
近年来,互联网法治建设在逐步完善,特别是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效果越来越明显 -本报记者 张燕清 今年2月25日,公安部、文化部、信息产业部、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从2月下旬起,四部委将针对网络游戏服务商开设带有赌博色彩网络游戏问题展开三个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开设网上赌局、坐庄设赌“抽水”等网络赌博活动。四部委联合发起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了网络游戏行业监管,这是完善网络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同时对促进和谐的网络文化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近年来,互联网法治建设正在不断完善,特别是在网络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效果越来越明显。 网络维权案连连告捷 十年前,互联网刚刚兴起时,网络建设者可能不曾想到会遭遇如今如此严重的网络侵权“灾害”。在网络侵权事件泛滥的同时,网络维权案也在不断地增多,并且案件中的网络侵权行为最终都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2006年底,国内首宗关于网络音乐著作权侵权案侵权方败诉,中华网由于未经歌曲著作权方数码版权管理公司源泉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周杰伦18首歌曲的音乐作品向用户提供铃声服务,中华网被判停止盗版并赔偿经济损失。 时隔不久,2006年12月20日,被称为“江苏网络侵权第一案”的李旭东、赵朋飞侵犯著作权案在扬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被告人利用网络服务器先后架设仿《传奇2》网络游戏软件的私服程序并非法出售获利,侵犯了韩国某公司享有的著作权。扬州中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万元。 目前,各地法院开庭审理各类网络侵权案不在少数,因为网络转载、转播、游戏私服外挂等被判侵权的案件很多。据了解,仅2005年,我国各地版权部门就共查处网络侵权案件170多件。 网络维权案的增多和胜诉,不仅说明了人们的法律维权意识在增强,更表明了我国以“法”治“网”的力度在不断加强,并积极发挥效应,这对促进我国建设健康、和谐的网络文化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积极实施以法治“网” 消除网络侵权,人们的“维权”意识和行动很重要,但是政府的治理行动和法律规范作用更是必不可少。 2006年9月底至2007年1月,国家版权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案件436起,关闭非法网站205家。 2006年7月1日,我国网络传播领域的重要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他人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时,应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网络侵权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有法可依是实施以“法”治“网”的必备条件,为人们创造高效便捷的执法环境亦是“法治”的重要表现。目前,全国已建成50个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并已全部投入运行。各地投诉中心均启用了全国统一的“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据统计,截至目前各中心共接收国内外举报投诉和咨询29000余件。 政府打击网络侵权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规范了网络传播作品的秩序,净化了网络版权保护环境,有力地打击了网络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颁布实施法规条例,明确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显示了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打击网络侵权力度将加强 2月8日,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发布会上表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动必须作为一种长久机制,并同时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解决版权问题。他同时强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坚决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构建和谐网络文化,推进网络产业的发展。由此可见,今后打击网络侵权行为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强。 另据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1.4亿人,网站数量达到84.3万个,并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快速发展的互联网产业和网民数量,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也预示着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侵权行为还将不断出现,在一定时期内,打击网络侵权行为力度有必要持续加强。 打击网络侵权只是保护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更重要的是网络法律建设要与时俱进。只有互联网“法治”建设得到加强,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再加上人们的维权意识得到不断增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才能真正有保障,而这也是我国推进先进的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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