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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QQ遭外挂 腾讯索赔获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17: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梁璐报道:前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深圳腾讯公司诉北京掌中无限公司的PICA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PICA立即停止侵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移动QQ即时通讯系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一次性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外挂与互联互通之争执

  据悉,此案被称为即时通讯互联互通第一案。腾讯公司是中国最早的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开发商,1999年开发了QQ即时通讯系统。据腾讯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移动QQ用户缴纳的服务费是腾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但2005年7月,腾讯公司却发现移动QQ用户注册量明显下降。

  2006年2月,腾讯公司经调查发现,这与掌中无限公司的PICA(即“个性化信息通信助手”软件)的非法外挂有关(北京掌中无限成立于2004年9月,开发的手机IM产品叫皮咔———PICA)。在未获得腾讯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掌中无限公司让QQ用户免费通过PICA软件登录QQ服务器,向客户提供接入腾讯QQ即时通讯的服务。该公司调查发现掌中无限公司在网上大规模宣传PICA软件,称用户在运行PICA软件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该软件中的设置登录QQ菜单,登录到QQ服务器,与其他QQ用户实现互联互通,即PICA用户可以享受和通过腾讯注册的移动QQ用户完全一样的服务内容,却无需缴纳移动QQ服务费。

  在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腾讯公司于2006年5月30日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为案由将掌中无限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PICA索赔500万元。

  双方进行诉讼与反诉讼

  2006年7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查封了掌中无限公司专门用于接入QQ即时通信系统的服务器和开发机。在上述被查封的设备上,还发现了大量伪造QQ通信协议的程序代码。

  该案于今年1月16日首次开庭审理。经法院查明,掌中无限公司非法嵌入腾讯系统的行为,具有明显主观过错,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掌中无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去年腾讯公司提出侵权指控后,掌中无限公司便予以否认。该公司称,他们接入QQ的做法是为了实现互联互通,并于2006年11月5日以腾讯公司拒绝互联互通的行为违反《电信条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对腾讯的反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腾讯公司停止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此案于今年1月8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有判决结果但事情没完

  对此,腾讯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首先,掌中无限公司未经腾讯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授权和许可,非法兼容QQ软件,其实质上是一种“外挂”,并非互联互通问题,是严重的侵犯

知识产权的行为。

  对于前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腾讯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相信本案的判决将为法律更好地保护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借鉴。”

  然而,掌中无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则回应称:“我们对判决内容持有异议,并保留上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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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时通讯(IM)是一个终端服务,允许两人或多人使用网络即时的传递文字讯息、档案、语音与视频交流。2005年10月12日,雅虎公司和微软宣布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该协议将使MSNMessenger和雅虎通的用户能够互通信息,从而形成预计为世界上最大的用户即时通讯(IM)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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