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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腾讯皮咔发布声明 称判决不影响公司运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17:51  eNet硅谷动力

  【eNet硅谷动力消息】2月6日,被业界称为即时通讯互通第一案的腾讯诉皮咔侵权案件在京一审宣判,法院判定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皮咔PICA)被判立即停止侵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移动QQ即时通信系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一次性赔偿腾讯经济损失200万元。

  对此判决,皮咔方面提出异议,2月7日,皮咔向媒体发布公开声明,表示将保留对此案进一步上诉的权力,并称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声明原文:

  PICA关于QQ起诉一案一审判决的官方声明

  尊敬的PICA用户、合作伙伴和媒体朋友:

  2月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腾讯起诉PICA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关于本次判决结果,PICA特做出如下声明:

  一 、一审法院完全驳回腾讯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和财产权侵权的诉求

  腾讯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的诉状中共有三个诉求: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犯,财产权侵犯,和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的判决完全驳回了腾讯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和财产权侵权的诉求,即认为我公司没有侵犯腾讯的软件著作权和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腾讯公司在一审判决后以新闻稿的方式,对外界宣称的法院判决我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等说法是刻意的误导,对此我们保留相关的法律权力。

  二 、PICA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持有异议

  一审法院判决PICA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还缺乏明确的证据,赔偿金额(200万)的计算方式也缺乏明确的依据,我们对这个判决结果持有异议。

  三 、PICA保留对此案进一步上诉的权力

  我们正在和律师做进一步的沟通,并保留对此案进一步上诉的权力。

  四 、本次判决对PICA运营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PICA公司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期,截至到2006年底PICA用户数量已经突破700万。本次诉讼对PICA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造成任何的影响,更不会影响公司在移动即时通信领域中的高速发展和领先地位。

  最后,对于广大PICA用户、合作伙伴和媒体朋友一贯的关心和支持,PICA公司表示由衷的谢意。PICA将继续为广大移动即时通信用户提供领先的移动即时通信平台和优质的服务。

  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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