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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A被判赔偿腾讯2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09:4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侯志红

  在业界有着“IM领域互联互通第一案”之称的腾讯诉“掌中无限”(PICA)侵权案昨日宣判,北京市一中院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判决PICA向腾讯赔偿200万元。目前,掌中无限还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该案的原告方腾讯公司在互联网即时通信(IM)领域占据优势地位,其QQ注册用户数量惊人,PICA则是该领域的后来者,二者具有竞争关系。掌中无限公司推出的“皮咔”是一个基于手机运行的即时通信产品,用户使用“皮咔”可以实现通过手机进行聊天、资讯、博客等交流。“皮咔”软件同时为QQ用户提供了一个通道,QQ用户通过“皮咔”提供的这个通道可以登陆QQ,与自己的QQ好友实现互通。

  对此,腾讯方面认为,PICA构成侵权。2006年5月25日,腾讯公司以PICA公司开发可在手机上登录QQ的软件,涉嫌侵犯腾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PICA告上法庭。腾讯律师在诉讼中称PICA利用“搭便车”的手段,借助原告在业界的极高知名度和众多客户资源,宣传和提升自己的即时通信服务,侵犯了其计算机著作权、财产权并进行了不正当竞争,腾讯的移动QQ损失了6000万元。

  而PICA则认为腾讯的说法完全不合理。PICA称,互联互通是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其只是为QQ用户提供了一个方便登陆QQ通道,完全符合《电信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PICA还称,在移动即时通讯高速增长的情况下,腾讯根本就不能证明自己的客户流失是和PICA的用户增长有关。

  2006年11月,PICA“反戈一击”,即以腾讯违反互联互通原则并涉嫌垄断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该案件于今年1月开庭审理,目前还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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