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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遭搜索引擎排名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 08:2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郭京霞)一家文化公司网站在百度的排名突然由前10位跌到最后两页后,因认为是恶意排名而起诉百度索赔10万。近日,市一中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百度有主观故意和过失,驳回了诉讼请求。但审判法官认为,搜索引擎在设置排名标准方面亟须规范。据悉,该案是本市首起搜索引擎排名引发的纠纷案。

  这家公司名为北京枫叶之都旅游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枫叶之都称,2004年7月,该公司使用百度搜索引擎推广公司网站,使用“加拿大旅游”、“加拿大旅行社”等关键词在百度搜索,该公司网站排序几乎都在前10位。去年3月起,该公司网站条目在百度的自然排序中突然从前10位降到最后两页。经向百度发异议函,百度对网站权值重新评估后,恢复了排名。但枫叶之都认为,百度出于不正当目的,恶意采取非正常的技术手段降低枫叶之都网站的自然排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百度在线、百度网讯两家公司称,枫叶之都网站存在大量垃圾链接,被百度搜索引擎算法规则系统识别,并调整网站权值导致排名降低,并非百度恶意排序。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百度向社会公开的搜索引擎排名算法规则,如果网站存在大量被搜索引擎视为“垃圾链接”的链接,系统会自动识别并降低其权值,相应也会降低网站排名。百度虽然在短期内降低了枫叶之都网站排名,但在枫叶之都提出异议后,百度通过“回捞”机制恢复了其排名。没有证据证明百度有针对枫叶之都的主观故意或歧视性的排名算法。

  该案主审法官刘勇同时认为,目前常见的搜索引擎搜索结果的排名方式有两种,即竞价排名与自然排名。在自然排名方式下,排名顺序是根据排名算法规则形成的。但目前,排名算法规则的设置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各搜索引擎网站都在自行设定排名算法规则。刘勇说,该案暴露出搜索引擎在设置排名标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和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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