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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网上自助游再敲警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10:50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景小华 通讯员 骆珊珊 林月明 许洁煌) 春节旅游旺季即将来临,网上召集驴友出行的方式再度盛行,但号称“网上自助旅游第一案”的判罚却给网友敲响了“警钟”——网友遇难 12位同行驴友赔偿 21万,对此,省旅游局质监所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监管空白,建议“驴友”谨慎选择网上自助游,出游最好购买意外险。

  本报年度超级驴友林伟生:慎重选择网上自助游

  据了解,时下上网召集驴友出行的方式越来越普遍,因此对“小骆”(化名) 案件 (见事件回放 )的判罚立即在网上引起关注。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活动发起人梁佟 (化名) 承担60%的责任,死者小骆和其他“驴友”分别承担 25%和15%的责任。根据这一比例,梁佟及其他“驴友”须向小骆的家属支付死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等共计 21万余元,其中,发帖人梁佟要承担 16万余元的赔偿。

  一直关注此案的网友“金狮王”对这一判罚结果表示意外,“一个出行团体内任何人都要为其他人的安危负法律责任?试问,还有谁愿意参加这样的团体活动?”他说,“别说高风险的户外运动,就是朋友聚餐 AA 喝酒我都不敢参加,说不定哪位在酒桌上出现疾病突发意外状况,岂不陪坐的都要倒霉?如此这般,今后将不再有户外群体,只有‘独驴’,这是健康阳光的户外产业的倒退和人际关系的倒退。”

  “这一判罚为盛行的网上召集式旅行敲响了警钟,”曾经多次参与并组织过穿越罗布泊、攀登珠峰等系列特种游的旅行探险专家、广东资深旅游策划人、本报年度超级驴友林伟生的看法与“金狮王”不同,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召集式旅行虽然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但相信有强烈法律意识的人士在判罚后会慎重选择这种出行方式。

  知名旅行社:召集人素质参差不齐

  与“网上自助旅游第一案”类似,网上有相当多的自费的、非赢利性的召集式自助游——由发起人统一收取费用,活动以后如果有所盈余,发起人应该将多余的收费进行再分配。这时不少驴友选择把盈余的钱作为照片冲洗费,或者日后聚会的餐费。更有一些召集人以此盈利,可是由于没有机构对召集人进行监督,这成为召集式自助游的“软肋”。

  广东国旅假期资深旅游策划人劳毅波表示,对于那些没有任何赢利的发起人来说,他们类似活动中的“义工”,付出了比其他队员更多的精力,在旅途中充当管理和协调的角色。然而一旦发生了什么意外,发起人总是成为箭靶,他们越积极,“苦果”反而越多。

  事实上,活动发起人如果通过网上召集自助旅游,并收取一定费用,则违反工商管理条例,对正规经营的旅行社也是一种打击。这种收费的召集式自助游,组织者没有工商登记和经营资格,发起人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遇到意外逃避法律责任、人间蒸发的例子比比皆是。

  主管部门:网络自助游监管缺失

  广东省旅游局质监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国内在线旅游企业推出的产品和网上召集出游的方式盛行,选择这种自助游的驴友又多喜欢前往偏远地区,这使出游危险性增大,而国家却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虽然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通常会采取人道主义的救援,但当事人却经常会陷入经济纠纷之中不能自拔。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法律对相关方面的规范存在着空白,建议游客到经过旅游局批准和工商注册的正规旅游企业报名参团。

  林伟生则建议参与者集体委托旅行社购买出行期间的短期意外险。南湖国旅·西部假期资深人士刘贻金进一步表示,目前市场上暂时还没有专门针对自助游的险种。而且,目前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中也没有适合户外运动意外事故的条款,投保人只能套用部分旅游险条款或普通意外险条款,即便如此,条款的免责范围中往往明确将攀岩、登山、滑雪等登山户外运动项目列为“除外责任”。所以,建议游客购买那些囊括范围比较广泛的险种。

  事件回放

  今年1月25日,据央视报道:去年6月底,南宁市民梁佟在网上发布消息,召集网友到野外露营旅游。7月8日,在梁佟的召集下,共13名“驴友”乘车前往目的地并在河床裸露的石块上露营。次日早上7时左右山洪暴发,21岁的湖北籍“驴友”小骆(化名)不幸被山洪冲走身亡。事件发生后,小骆的家长将梁佟等其他12名“驴友”告上法庭,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12名“驴友”向死者家属赔偿损失共计21万余元。其中,活动发起人梁佟(化名)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上周,这一号称“自助旅游第一案”的判罚经过媒体的曝光后,在国内旅游业界引起极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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