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反恶意软件者被扣恶意帽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 15:19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 高初建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指奇虎作为商业公司没有资格认定恶意软件 本月2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起诉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即奇虎360安全卫士所在公司),要求法院就该公司捏造事实诽谤CNNIC名誉的行为判令奇虎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CNNIC反对商业公司随意给其他机构贴标签,认为是否恶意软件应由权威机构认定。 据了解,这次诉讼的起因是奇虎360安全卫士近期将“CNNIC中文上网”、“CNNIC无忧上网工具条”列为恶意软件并加以删除,同时奇虎在声明中公开宣称CNNIC中文上网软件采用病毒技术。CNNIC在起诉书中要求奇虎公司停止一切侵害行为,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CNNIC表示,“CNNIC中文上网”和“CNNIC无忧上网工具条”完全符合国际标准规范的绿色软件,不存在任何恶意软件特征,且已通过国家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的安全认证。奇虎公司这种随便给人扣上恶意软件甚至计算机病毒帽子的行为,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据原告方面称,公安部早在2000年4月就颁布实施了《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对计算机病毒的认定工作,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本次诉讼的被告奇虎作为一家商业公司,为了背后的商业利益未经任何机构允许,不负责任地随意散播CNNIC中文上网工具采用病毒技术的言论,违反了现行法律,必须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一段时间以来,由某家商业公司随意定义其他软件为恶意软件的行为屡有发生,并引起争议。律师胡钢认为:“民间和企业定义恶意软件存在较大风险,这中间既有道德风险,又纠缠着商业利益,这种监管应当转移给政府机构或者公正的第三方机构。”互联网协会公布的恶意软件认定标准第七条也明确规定:未明确提示用户,未经用户许可,或误导、欺骗用户卸载的行为同样被认定为恶意软件。奇虎在推广360安全卫士过程中,打着反恶意软件的大旗,既违反相关法律,也违反商业道德,完全是出于商业目的的违法行为,与反恶意软件事业奉行的“净化网络环境,保持互联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宗旨背道而驰。 中文上网一直是国家大力推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得到了信息产业部等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经过多年努力,CNNIC主导制定的两项中文上网标准已被IETF认定为国际互联网标准。CNNIC作为反恶意软件工作协调小组的组长单位,一直关注和支持反恶意软件事业。曾要求奇虎正视一些网友提出的质疑,但是奇虎公司不但没有正面澄清与一些恶意软件作者的关系,反而选择了通过诋毁手段转移视线。为此,此次起诉奇虎,是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打击业内不规范行为,给公众一个判断事件是非的依据。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