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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向掌中无限索赔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 06:00 新京报

  称其个性化信息通信助手寄生于QQ,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郭京霞)昨日,在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对方吸引了大量的移动QQ用户,侵犯了自己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网络财产权并涉及不正当竞争,腾讯QQ向被告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中无限公司)索赔500万元。

  腾讯QQ诉掌中无限“寄生”

  腾讯公司认为,掌中无限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寄生”在QQ即时通信系统上,诱惑QQ用户免费通过其PIC A(个性化信息通信助手)软件登录QQ服务器,享受与注册的移动QQ用户完全一样的服务内容。此举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网络财产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掌中无限认为其公平竞争

  掌中无限公司则认为,其与腾讯皆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为方便用户的交流和沟通,为QQ用户免费提供一个方便登录QQ的通道,这种行为是完全合法的,没有侵犯对方的任何权利。

  另外,掌中无限公司作为手机QQ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经营者,如果用户选择“掌中无限”的服务,完全是由于其技术领先,沟通方便,并不存在“搭便车”行为。这也是电信行业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环境下公平有效竞争的必然结果,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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