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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打电话贩卖Q币 南宁网络倒爷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 10:16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日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卖Q币案件。盗取他人电话号码和密码购买Q币进行贩卖的苏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6岁的苏某从去年2月份开始,用自制的设备,在南宁市内多个电信电话交换箱处,窃取他人电话号码及电话密码,然后使用盗得的电话号码和密码注册、充值“互联星空”网站账号,再用账号购买Q币或直接用盗得的电话号码及密码购买Q币。通过互联网,苏某将Q币或存有Q币的QQ号码出售,获取利益。其行为造成电信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1466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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