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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网四面诉讼御敌 旅游预订产业红海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6:31 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因认为中国订房联盟网上的部分文字涉嫌诋毁自己的商业信誉,携程网的运营商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携程”)将该网站的经营方上海蓝豹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蓝豹”)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索赔50万元。

  日前,上海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蓝豹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涉案网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但并不支持50万元的赔偿。

  早在2005年上半年,携程在中国订房联盟网上发现该网页上有多处涉及携程网的否定性评介,诸如“中国订房联盟支持正义,携程违法经营铁证如山!罚了不改!……点击查看”等激烈言词。在点击“点击查看”栏后,框内弹出了工商部门对携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内容。

  携程认为,蓝豹为达到其同业不正当竞争的目的,长期大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诋毁了自己的商业信誉。为此,携程对相关网页进行公证,向蓝豹发出了律师函,要其立即删除网页上有关文字并消除不良影响。在未得到回应后,携程于去年6月提起诉讼。

  蓝豹则辩称,携程只是计算机软件咨询公司,双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蓝豹在中国订房联盟网上所指的“携程”并非携程公司,且公示的内容来自于公共媒体的宣传,部分内容也有行政文书佐证,不存在诋毁与诬蔑之说,故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携程通过携程旅行网向用户提供旅游服务信息,而蓝豹通过订房联盟网向客户提供旅游信息与预订服务,双方在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方面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虽然携程确曾受过行政处罚,但没有证据证实携程存在“罚了不改”的行为,蓝豹在其网站上的部分否定性评价会使相关公众对携程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产生怀疑,从而直接影响到携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故蓝豹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而之所以不支持50万元索赔,则是因为携程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携程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或蓝豹因此所获的利润。

  “蓝豹已提出上诉。”该公司总经理王健昨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原告是外资公司,并无资格经营网络,我们的评论也是为了公益,所以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他承认这些评论的网页已经撤掉,但他否认这是因为诉讼的原因撤掉。同时,他也排除在二审中与携程达成和解的可能。

  由于提供旅游订房订票产业越来越大,业内的竞争也愈来愈激烈,作为行业的开拓者,携程网也在不断以法律手段四处御敌。

  此前,北京一家名为“去哪儿”的网站因侵犯携程网的商业信誉而被携程投诉。而2006年初,北京黄金假日公司诉携程同业竞争案也以后者胜诉而终,不过有意思的是,黄金假日败诉的理由与携程诉蓝豹索赔50万元不获支持的理由颇为相近,都是无法证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多大直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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