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时代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互联网 > 正文

我国着力提升互联网版权保护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11:51 科学时报

  拟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条约

  周玮 隋笑飞

  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4日开始审议有关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议案。

  国务院在有关提请审议加入这两个《条约》的议案中表示:“加入《条约》,有利于加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借鉴国际社会在互联网领域版权保护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有利于提高我国互联网版权保护水平,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有利于表明我国积极参加建立互联网版权保护国际新秩序的态度,符合我国利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通过了这两个《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于2002年3月6日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于2002年5月20日生效。截至2006年5月30日,已有59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有58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由序言和25条正文组成,其目的是为了在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充分地保护版权人的权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由序言和33条正文组成,目的是为了在数字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好地保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国家版权局局长龙新民就议案作说明时表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国互联网用户数量和上网计算机数量均位居世界第二位。在互联网产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如何有效保护版权所有者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正当权益,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合法传播,已经成为我国版权保护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不仅影响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将使传统出版业、音像录制业、影视业和软件业的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

  国务院在有关提请审议加入这两个《条约》的议案中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条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科技时代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595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