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时代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互联网 > 正文

市民因资金从网上银行不翼而飞状告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08:30 每日经济新闻

  银行间实行网上电子支付,大大方便了客户网上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但这崭新的交易方式,还存在不完善之处。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就受理了市民唐某起诉某银行上海分行储蓄纠纷案,要求该银行赔偿工资卡内不翼而飞的人民币30150元。据了解,遭遇唐某同样情况的还有唐某单位30多名员工。究竟是个人泄密,还是银行保管不善,双方各执一词。

  唐某所在保险公司为员工曾办理了该银行开户工资卡,但他并没有开通过网上银行和
电话银行的手续和功能。可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在2006年5月5日至10日6天里,他银行工资卡资金分6次每次5000元,被从网上银行转账出3万元及150元手续费。同月下旬,当发觉银行卡内资金短缺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今该案尚未被侦破。而同样遭遇银行卡内钱款被划出金额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仅唐某单位就有30多名员工。

  唐某认为,网上转账的功能并非自动开通,要在银行柜台上办理。作为银行对自己

银行卡内资金,负有妥善保管义务。而该银行在自己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情况下,因银行监管疏忽,遭犯罪分子欺诈而作网上转账交易业务,银行应对该笔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在法院主持证据交换庭中,该银行辩称,第一,既然唐某已向公安机关作了报案,那么法院应中止审理,起码在公安结果没有出来前,本案不应作出判决;第二,唐某起诉对象应该是银联服务公司,涉诉钱款是通过银联账户划账出去的,其中150元是银行代“银联”代扣代缴的;第三唐某对自己银行卡负有保管密码的义务,现卡内个人信息泄密,唐某因负主要责任。更何况开通网上银行,无需亲自到发放

信用卡所在银行办理,只需通过网络操作就能开通。

  工资卡资金从网上银行不翼而飞,作为银行该不该承担责任呢?据承办公安机关介绍,当事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掌握一些线索,卡内钱款是被人用伪造的身份证,从广州市某银行开户所提取,至今真正的犯罪分子尚未被抓获。根据案情分析,一般不可能是众多持卡人的个人信息都不慎泄密,那么极有可能问题出在银行身上,或许是银行存在泄密现象,或许是银行计算机系统被“黑客”攻破了“防火墙”造成,当然也不排除其他人为因素。

  据悉,目前银行有准备案外与唐某等人和解打算。本报将追踪关注该案件的审理最终情况。

    李鸿光 何勇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科技时代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595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