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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币 一次虚拟向现实的进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 14:53 解放日报

  实习生 欧阳龙武 本报记者 梁建刚 徐瑞哲

  上周五,深圳警方宣布破获一起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一个网上盗销Q币、QQ号等虚拟财产的犯罪团伙,销赃获利竟达70多万元。本不过是网络中虚拟来虚拟去的Q币,怎么会在现实中这么值钱?

  Q币原只是网上的“游戏筹码”,但其实这Q币还真的是值钱,甚至能在某些网站作为员工工资发放,或买卖实物。本月初,又传来兴业银行率先推出国内首张虚实合一的信用卡———QQ秀信用卡的消息。照此发展下去,莫不是明天我们就能用Q币在网上订购柴米油盐?

  学者杨涛就此率先发难:Q币如此在网络中充当人民币角色,不但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更可能冲击我国的金融秩序。“泛滥后果不堪设想……”

  再说什么是Q币

  Q币诞生于2002年5月,经腾讯公司发行是一种供使用网络聊天工具QQ的用户购买虚拟服装、场景、化妆品、兑换游戏币购买游戏道具等虚拟商品的网络虚拟货币。你要玩人家的游戏,买人家的服务,付费当然天经地义。起初规定一元人民币可兑一个Q币,但Q币不能换回人民币。

  4年了,对大学生小程来说,黄灿灿的金币叠起来———这一Q币的形象再熟悉不过。“我开始用QQ,就觉得自己网上那个没穿衣服、没背景的头像难看。”说起买Q币的理由,小程说就是想给网友一个好印象。小程指着电脑上自己身后的庭院背景和一身运动服说:“比如这一套就花了八九个Q币,一般我半年换一次。”

  这本无可厚非。但由于Q币允许赠送、转移,而且其具有高度虚拟化、面额小的特点,很快被一些网络玩家发现,功能开始被扩大、异化。

  就职于沪上某电脑公司的小朱,最近多了笔额外收入。依靠他和朋友在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每天打怪物赢得几万个魔兽金币的奖励,通过网上交易,按400魔兽金币兑换1Q币,1Q币换6角人民币的方法卖给其他游戏玩家。“一月下来,收入轻松上千。”

  虽然规定Q币不可兑换人民币,但现实中早已不成问题。打开交易网站淘宝网,输入Q币查询,发现上海仅专门兑换Q币的小店就有700多家。“有需要就有市场”,小朱说:“反正Q币要用人民币换,那我手中的Q币当然能换钱。在许多网站上直接买实物都行,还可以当工资。我曾帮朋友写过小程序,他给我Q币当报酬。反正能兑回现钱,无所谓。”

  “干吗不收?”在淘宝网上,销售体育纪念品的“浣纱小铺”店主小龚说,“只要有人把Q币当钱,我当然也认,在我的小店用Q币买什么都行……”

  截至目前,发行Q币的腾讯网QQ注册用户已超过5亿,即时通信服务活跃账户数千万甚至以亿计。这些用户,都是Q币的潜在消费者。而且,除Q币外,目前国内虚拟货币还有百度币、网易泡币、新浪U币、魔兽币、天堂币、盛大点券等已不下十种,业内人士估计其市场规模每年达几十亿元,并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

  它会冲击金融秩序吗?

  对Q币如此流行,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法学院客座教授杨涛首先提出了质疑。

  两个月前,杨涛发表题为《虚拟世界四大怪象的法律拷问》的文章指出:“Q币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成为一种虚拟货币,而这种虚拟货币又是由商家随意发行,其总量不受限制,这必然会对我国的金融秩序产生冲击。”

  “这是我近两年所接触到许多有关网络法律案件后的有感而发”,杨涛感慨道,“当前,Q币除了能购买该公司服务,还逐渐可购买其他网络上的商品与服务,有充当网络一般等价物趋势。并且已延伸到网下,作为一种‘电子货币’的形式购买现实社会的一切物品与服务,这样一来,Q币就与‘代币票券’没什么区别,完全可能成为独立于人民币之外的第二套货币。”

  举例来说,“若Q币能自由兑换人民币,必然会有很多人将Q币作为自己的财富,而此时黑客入侵公司,或者该公司突然破产,那么网民的Q币资产将全部化为乌有,社会财富流失,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当然也许说得太严重了。”

  严重吗?或许不,小程就曾有这样的经历。今年“超女”举办时,小程正想买些Q币换下网上自己的形象,但网上好心的店主告诫他暂时别买。“为什么?今年‘超女’开通了Q币投票,结果许多歌迷狂买Q币,Q币一下子涨了两三角。可后来‘超女’结束,又跌了4角钱……”这个现象像极了现实中的通货膨胀。

  一个月前,某著名网站以“你认为Q币冲击到人民币的地位了吗?”的话题展开调查,截至目前,认为“显然冲击到了”的占45%,“很难说”占15%,对这一现象表示担忧的比例达6成。

  互联网评论家顺风认为:货币具备价值尺度、支付手段、流通手段、储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的五大职能,而Q币已在价值尺度、支付手段、流通手段、储藏手段四个方面部分具备了货币功能,其一般等价物属性正在加强,Q币的确已开始出现新的货币形态的“萌芽”。“但由于Q币发行不受监管、不透明,支付和兑换环节可能存在漏洞,人们出现损失将无可诉求,长此以往肯定会影响人民币的发行,这只是个时间问题。”

  上海共舟律师事务所平海兵律师的答复则更加明确:即使Q币仅在网络上的一些交易中有代替人民币之嫌,但已经“肯定是违法行为”。

  这是杞人忧天?

  Q币违法了?

  “杞人忧天!”互联网法律专家于国富一口否决。

  首先一个问题是,Q币是否是虚拟货币?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李翀认为,所谓虚拟货币,是货币经历了商品货币、纸张货币、电子货币三个发展阶段后出现的电子货币的最高形态。“一般分为磁卡、电子卡和网络货币,共同特点是以电子数字形式存在。人们要先向发行机构购买虚拟货币,再用其购买商品。”

  按这个定义,李翀说:“目前Q币还只是一个公司向用户推出的用于购买相关增值服务的一种工具,从操作上说,Q币的转换也是单向的。由于它存在用人民币购买和进行再交换的行为,因此Q币更类似于电话卡、校园卡、公共汽车卡,但它并没有在市场上流通,不具备货币应有的属性,并非货币。”

  发行Q币的腾讯公司也在回应媒体时一再表示,公司发行Q币,仅仅是企业发行的一种消费品,属于商品,而非货币。

  法无明文则不违法。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祖说:“发行Q币只是一个民事行为,并没有法律明令禁止,因此在法律规范出来之前,它都是合法的,应当受到保护。”

  那么,作为“商品”的Q币,真有那么大能量冲击人民币吗?“怎么可能?”于国富反驳,“即使上文说到的通货膨胀现象,经济学上讲那是因为流通中货币量超过实际需要商品量所致。而Q币的发行是以人们的购买量为基础的,跟国家金融体系毫无关系。服务商不可能像中央银行那样按照需求主动发行,只能是被动等待用户购买。那么‘网络虚拟币’的增加,就不能称为货币增加,更和国家金融秩序毫无关系。”

  像上文提到的Q币升值贬值现象,不过是一件商品的价格围绕价值的波动,并非通货膨胀。于国富说:“Q币更像我们在食堂用的饭票,拿出食堂就没用了。饭票不会影响经济的稳定,不会冲击现有货币,Q币当然也不会。”

  上海律协信息网络法研究会特邀委员赵福军说,“现实中出现的Q币倒卖,不过是一些牟利者出于主观私利意识作祟、任意强制赋予Q币流通硬通货的属性罢了。”所以,于国富认为:“即便现在央行出台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Q币、新浪U币、盛大元宝等也不应该在监管范围内。”

  这是一道世界性难题?

  但Q币现实中的问题已让人们无法回避。

  “不少黑客练手的方式,就是到该网站上‘复制’Q币,这并不难,一天至少也能得到几百个”,小朱告诉记者,“该网站曾出现技术故障,就有朋友通宵‘复制’,转手就卖钱。”而在不久前,央视经调查,更披露出网上利用Q币进行变相赌博之风愈演愈烈之事。

  说Q币是虚拟向现实的进攻也许言过其实,但我们也无法再将Q币等同于“饭卡”那样简单,否则必然会使网络赌博和非法交易难于抑制,长此以往,Q币冲击现实货币也不再只是危言耸听。

  本处于正反两方的杨涛与李翀,也表示了共同看法:尽管Q币冲击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条件根本没有成熟,也不可能,但不代表我们应该坐视Q币发展不管。

  21世纪是网络的世纪。网络在使得我们的地球真正成为地球村的同时,也带给我们新的烦恼。从网络论坛言论混乱、网络婚姻冲击现实,到让无数青少年沉迷的网络游戏,而此次新兴的Q币大举来袭,的确带来隐忧。

  “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的存在,是日渐兴盛的网络交易发展的需要,Q币也满足了网友们对网络交易便利性的需求。”艾瑞市场咨询研究部副总监侯涛认为,“但如何让网络虚拟货币在网络交易中扮演积极的角色,必需我国相应监管法规的完善。”

  监管的最大难题,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肖卓表示,是因为“Q币等在法律上仍处于‘灰色地带’,即在法律监管范围之外。《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代金券不能与人民币反向兑换,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Q币这样的‘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但对于许多网民来说,Q币如今的确已成为他们在网络世界中的货币,代表他们的财产,法律确认与保护势在必行。”

  这确是个世界性难题,全世界对互联网的监管都仍处于探索阶段。李翀觉得:“这需要该公司与中央银行的共同努力。公司应该自律,加强对Q币的管理,限制Q币的使用范围,保持Q币的性质不变;中央银行则应该关注类似于Q币这样的货币替代物的发展,一旦发现它们对人民币的流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就要将它们纳入监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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