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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樊:虚拟财产直面司法裁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 13:48 IT.COM.CN

  文/张樊 

  腾讯、淘宝这对“冤家”终于走上了法庭。有消息说,针对淘宝网上出现低价销售Q币的行为,腾讯向淘宝连发了两道律师函,认为卖家与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淘宝都构成侵权,并要求淘宝网“删除所有出售腾讯QQ号码和低价销售Q币的页面”。淘宝反而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未删除和禁止出售QQ号码和低价销售Q币的相关信息不构成侵权。有关法
院已经受理。

  淘宝并没有象以往一样,陷入到与腾讯的口水战之中,而是率先将纠纷的解决诉诸法律,由司法机关才裁判。淘宝的这种态度值得肯定,摒弃了以往互联网产业在纠纷发生后惯用的“口水战“做法,是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一个表率。

  目前我国互联网产业中发生的纠纷,有不少是新问题,发生在网络上产生新的法律关系,适用传统法律难以解决;还有一部分,尽管与互联网有关,但是在传统法律体系之下就很容易解决。这两类纠纷,都需要借助诉讼司法解决途径。对于后一种纠纷使用司法途径会迅速得以解决,而对于前一种纠纷采用司法途径,同样可以避免无休止的“口水战“之后的民事法律关系仍然不明确。尽管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判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互联网上的新的法律关系发生,法院介于其中裁判,可以固定这类法律关系,以至于以后发生同类事件,具有借鉴作用。这一点上互联网企业针对新类型的纠纷,尽早提交法院裁判,对于整个产业的发展是一种促进作用。

  淘宝通过提起这个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卖家在平台上销售QQ号码和Q币是卖家合法正当处理自己财产的方式,这样将会直接推翻腾讯所指责淘宝的两个理由:侵权著作权、财产权和增加系统运行风险、运营成本。如果法院支持淘宝,那么淘宝上的诸多QQ号码和Q币交易将会继续开展下去。Q币交易已经成为了淘宝C2C平台上一项重要的交易,淘宝是不愿意看到这项业务丢失。淘宝网9月的统计数据就显示,因为超女投票由短信改为Q币投票后,专门从事腾讯产品销售的卖家已经突破3000家,商品数量已经超过30万,QQ专区每天的交易额都超过55万元。

  那么淘宝平台上销售QQ号码和Q币的行为是否侵犯腾讯的相关权益呢?在不少人看来,关键是QQ号码和Q币这些虚拟物品的财产属性是否得到确认。从目前看来,这些交易是正当合法的。卖家在淘宝上销售QQ号码和Q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符合了其构成要件。买家和卖家是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通过网络交易来完成的。这些都无可争议。要想否定这种行为的法律效力,只要认定买卖行为的内容不合法。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禁止虚拟物品的交易,任何卖家对于合法拥有的QQ号码和Q币的出售行为都不应该得到禁止,淘宝提供平台开展此类交易,也就没有任何问题,不会侵犯到腾讯的相关权益。

  似乎其中有不少卖家所出售的QQ号码和Q币是偷窃而来,淘宝就有帮助“销赃“之嫌。传统社会中,为”销赃“提供便利的市场政府只是加大监管力度,并不能要求市场的主办者负担某种法律责任。淘宝对于平台上销售的明显属于”赃物“的QQ号码和Q币销售信息予以删除或禁止发布即可,不能要求,淘宝也不可能做到对所有销售物品的审核责任。

  腾讯指责淘宝是建立在否定用户对QQ号码和Q币等虚拟财产的所有处分权利基础上的,而是从QQ服务是一种通信服务角度出发。这跟发生在深圳的全国首宗QQ号盗卖案的一审判决一脉相承。深圳有关法院一审是侵犯通信自由罪来做有罪判决,回避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如今淘宝再一次将问题摆放在了法官的桌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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