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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男子用P2P软件被罚150万日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 13:16 新华网

  曾供职于东京大学研究生院的金子勇因开发和散布点对点网络文件交换软件Winny,本周被京都地方法院判处罚金150万日元(约合1.28万美元),原因是其违反了著作权法。此间舆论认为,这一判决将对日本今后网络技术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Winny是一款网络文件交换软件,用户可用其搜索并下载其他用户电脑的共享文件夹中的电影、音乐和游戏等。该软件由于无需经由服务器交换数据,再加上用户IP地址保密等
特点,目前在日本广受欢迎,据说用户已逾百万。

  但有人认为,此类软件的流行造成电影、音乐和游戏软件的著作权受到侵犯。据日本电脑软件著作权协会和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统计,日本电脑用户利用Winny,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上传或下载软件、音乐等造成著作权受到侵犯的金额累计近100亿日元(约合8518万美元)。此外,用Winny下载文件的电脑容易感染

病毒

  在法庭上,律师辩护说,判决金子勇有罪就如同犯罪分子持刀作案,生产这把刀的人也被判罪一样荒谬。但法院最终裁定,金子勇在互联网上提供Winny软件供用户免费下载,并在知道这款软件被用于违法复制拥有著作权的产品后,还继续升级软件,应被处以罚款。

  不少专家和企业相关人士都支持法院的裁决,但他们同时担心,裁决会影响到今后在

电子商务方面大有作为的点对点技术的开发。他们认为,如果这次判决成为今后类似判决的风向标,那么技术开发的门槛就可能太高了。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日本与Winny类似的软件非常盛行,比如一款名为Share的软件就被称为Winny的接班人。据调查,今年12月1日至10日这段时间内,Winny平均每天有40万左右的用户,而Share每天有10万至15万的用户。此外还有WinMX、LimeWire等多种同类软件。

  专家指出,如今世界各国都在竞相开发类似Winny的技术用以发展电子商务等,标榜“信息技术立国”的日本同样需要这样的技术,但保护著作权时就容易“掐掉软件开发的萌芽”,因此需要有一个界限供判断。专家建议,今后的软件应加强管理功能,确保只有通过认证的人才能使用软件。(钱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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