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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QQ号盗案 谁在销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 00:44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高剑巍

  我国的现行法律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尚没有针对虚拟财产的立法

  2006年5月间,许多腾讯QQ用户莫名其妙地丢失了跟随自己多年的QQ号码,与此同时,
位于深圳的腾讯公司客服也面临极大压力,短短几天之内就有数万个用户投诉自己的QQ号及QQ号里的Q币被盗,且投诉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无奈之下,腾讯公司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这个被深圳警方冠名为“5.22专案”的案件立案之时,许多人还未意识到,这会是中国互联网“虚拟财产被盗第一案”。

  案情重大

  2006年12月14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第94次新闻发布会,宣布宣告破获了迄今为止全国最大规模的互联网虚拟财产盗窃团伙。

  根据《财经时报》从深圳警方了解到的消息证实:自2005年5月以来,以犯罪嫌疑人金某、衣某为首的盗号团伙,以辽宁省鞍山市、吉林省长春市为基地,采取大量入侵商业及政府网站,通过在网站放置网络病毒的方法,非法盗取QQ号码和网络游戏账号、游戏道具等,该团伙有时一天非法盗取QQ号资料最多时可达30万个。

  深圳警方透露,该团伙在辽宁省海城市通过招聘方式招来30多名雇员,然后把这些人分配到三个地点工作,每个地点又分别设立管理员进行分管。

  该团伙由金某、衣某提供作案软件工具,攻击各类网站,然后在攻破的网站挂上网络病毒,凡访问过此类网站的用户一旦登陆QQ账户或者网络银行、网络游戏,其密码便被发到金某、衣某指定的服务器上。

  衣某将盗来的QQ号卖给吉林省长春市的嫌疑人于某,于某组织人员把QQ号里的Q币集中在指定帐户,然后将QQ号和Q币在各类互联网交易平台上以较低价格进行转卖。

  该团伙已盗取QQ号、游戏账号数百万个,涉案金额百万元,非法获利70多万元。

  目前,警方共抓获涉案嫌疑人44名,其中11人已批准逮捕。

  有法律专家认为,此类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在司法上已经构成了传播计算机病毒、盗窃、销赃等多种罪名。

  司法实践渐趋明朗

  据深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盗窃网络帐号和虚拟财产已成为公安部重点打击的新型犯罪行为之一。

  随着虚拟财产交易现象日益普遍,盗号、盗装备等侵权违法现象愈演愈烈,为维护网络社区的正常秩序,保护合法权益,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必须尽快加以明确。但目前为止,我国的现行法律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尚没有针对虚拟财产的立法。

  在早期发生的首例虚拟财产(QQ号码)盗窃案中,深圳市南山区法院避开了虚拟财产定性的敏感话题,而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对被告定罪量刑;但在广州的一起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盗窃案中,一审和二审法院都认为虚拟财产有价值应受保护,因而被告以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本次深圳公安局破获的犯罪团伙也是以涉嫌盗窃罪而被逮捕。

  近来发生的有关游戏帐号、装备的民事诉讼案也表现出相似倾向。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盛邦中国法律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于国富律师进一步表示,“很多人以为只有盗卖号才是犯罪,事实上开发和提供盗号软件下载的行为也有可能涉嫌犯罪,并为此受到刑事制裁。”于律师还告诫,那些曾经盗卖别人QQ号的网友,应该立刻停止类似行为,以免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些提供盗号软件下载和交易平台的网站,其实也是在涉嫌提供犯罪工具,极有可能会在类似案件中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前提下,有律师建议,在网络盗窃案中遭受损失的网游企业和游戏玩家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主张连带责任。

  网络盗窃的生存形态

  一位接受《财经时报》访问的警方人士表示,盗窃虚拟财产的产业链通过非法地下交易的手段,已经形成了市场化和规模化,行为十分恶劣,盗号、卖号、销赃的存在必将影响广大网民正常的享受网络服务,破坏互联网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必须坚决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坚决打击。

  实际上,包括网易、盛大、暴雪等企业在内的网络游戏厂商都在其用户协议声明禁止游戏帐户、游戏中获得的装备、道具、金币等的私下交易;而从记者实际调查来看,绝大多数在第三方平台上交易的这些虚拟财产来源俱属非法。

  据《财经时报》在著名拍卖网站淘宝上查询,该网站的“网络游戏虚拟商品交易区”有网络游戏代练信息52202条,网络游戏帐号信息37510条,网络游戏装备/货币信息359002条。其网站上还开设各种虚拟财产交易专区、专门进行分门别类。

  在另一个拍卖网站eBAY上,《财经时报》查询到该网站的“网络游戏\QQ区”里,有网络游戏代练信息820条,网络游戏帐号\QQ号信息7048条,网络游戏装备/货币信息823条。

  据其他媒体报道,在06年湖南卫视超级女声开启短信投票之际,仅淘宝网一天Q币的交易额超过50万元。面对其他媒体记者质疑,该公司公关人员对每天近百万Q币的大批量低价销售情况声称“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网站还没有对此做出特别的限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人员称,“难道因为菜刀能杀人就说它是凶器吗?交易平台上内容太多,有时候根本监管不过来。”

  虚拟交易立法迫在眉睫

  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公开呼吁禁止虚拟财产交易,他向《上海证券报》表示:“目前虚拟货币和虚拟财产的交易已经威胁到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如不早点控制,最终将引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据证实,为了遏止网络游戏装备私下交易所带来的犯罪问题,韩国文化部已于近日向国会递交禁止虚拟货币中介之法案,该项提议将在12月的韩国国会上进行审议,一旦获得国会通过,包括专门的虚拟物品交易网站、C2C

电子商务网站等都必须停止虚拟货币交易的中介服务,否则当事人将被判处5年以下监禁或5000万韩币的惩罚。

  12月6日,在中国游戏产业年会上,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表示,近期网络游戏中发生的,由虚拟交易引发的非法敛财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国家应该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业内人士认为,“虚拟财产”的说法更多来源自游戏装备、顶级帐号等体现游戏成就感的虚拟物品的货币化,日益普及的网络交易行为使其成为了一种可以与人民币互兑的“虚拟财产”。

  目前,淘宝等C2C交易网站已经成为了我国最大的虚拟财产交易平台,文化部的这一表态,预计将使其大量存在的虚拟交易受到严格监管。

  链接

  尽管虚拟财产交易的立法还在孕育之中,但在司法上,与虚拟财产相关的病毒制造、传播,虚拟财产的盗窃和销售都可能触犯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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